《定犯盜人刑法詔》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定犯盜人刑法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隆基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定犯盜人刑法詔
大德曰生,至重曰命。緬觀前典,惟刑是恤。比來犯盜,先決一百,雖非死刑,大半殞斃。言念於此,良用惻然。自今已後,抵罪人合杖敕杖者,並宜從寬決杖六十。一房家口,移隸磧西。其嶺南人移隸安南,江淮南人移隸廣府,劍南人移隸姚巂州。其磧西姚巂安南人,各依常式。布告遐邇,使知朕意。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