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調整

定期調整以企業發貸後三天內提出的托收承付結算憑證的發運物資作為貸款保證,以代收憑證金額為計算貸款的依據,以憑證的傳遞期為貸款期限,由銀行根據托收款項增減變化情況,主動定期調整貸款金額。使貸款保證金與貸款一致的一種貸款核算方式。它適用於工業企業以及按規定可以辦理結算貸款的商業批發企業。單位全申請結算貸款時,須向銀行提交“托收承付結算貸款申請書”,經信貸部門審查批准後,送會計部門,會計部門憑以開立結算貸款帳戶,並計算貸款發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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