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是指當事人雙方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租賃形式。
不定期租賃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約定的期限不明確的租賃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期租賃
- 分類: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
- 性質:租賃方式
- 構成人員:租賃者和被租賃者
租賃契約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是指當事人雙方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租賃形式。
不定期租賃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約定的期限不明確的租賃形式。
租賃契約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是指當事人雙方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租賃形式。不定期租賃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約定的期限不明確的租賃形式。定義區分在不定期租賃中,當事人在契約中未約定租賃期限,因此任何一方當...
(1)出租人地位不同。在定期租船契約中,承租人享有出租人讓與的經營權,因此,在其承攬第三者貨物時,通常以自己的名義簽發提單交與託運人,承租人為承運人,他與託運人、收貨人具有最密切的契約關係,而出租人與第三人無契約關係。...
定期租船契約,又稱“期租契約”。是指船舶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內將船舶租給承租人使用而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書面協定。基本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船舶概況;租船期限;船舶用途及航行區域;租金的計算與支付...
(1)定期租賃。定期租賃是指如果房屋不續租,則以契約租期屆滿日為終止期限。定期租賃是物業租賃中最常見的形式。(2)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是指房屋所有者隨時可要求收回房屋。2.按租賃房屋的用途不同劃分 按用途劃分可將租賃的房屋...
根據房屋租賃契約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賃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賃契約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契約。2、公房租賃契約和私房租賃契約。根據租賃房屋所有權的性質不同,可將房屋租賃契約分為公房租賃契約和私房租賃契約。3、定期租賃契約和不定期租賃...
根據租賃契約是否確定期限,可以劃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在租賃契約中約定租賃期間,沒有約定租賃期間的則為不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依自己的意願隨時解除契約,但在解除契約之前,應預先通知對方...
由有期限的租賃契約變為不定期租賃契約的要具備如下要件:第一,原租賃契約到期後,承租人仍對租賃物使用、收益,而未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以履行其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第二,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出租人並未即時表示反對。所謂...
期租,拼音是qī zū,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簡稱期租,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固定費用(如人員工資、維修費用等)均...
租賃當事人對房屋租賃期限沒有約定,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係,但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書面通知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不得終止租賃關係,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契約或者書面租賃契約;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租賃契約。2.房屋租賃契約最長期限是多少年?《契約法》第214條規定,...
我國《契約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據此規定,我國租賃契約的形式為:1. 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契約的形式。無論採用書面形式...
第三十二條 租賃當事人對房屋租賃期限沒有約定,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係,但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書面通知承租人。第三十三條 房屋承租人交換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應當徵得...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契約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出租人提出解除不定期租賃契約的,應當至少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六)將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兩款,作為第一款、第二款:房屋租賃期間...
(四)公房租賃的期限一般都比較長,如果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對於私房租賃的租賃期限,租賃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可以是定期的租賃,亦可以是不定期的租賃;可以是長期租賃,也可以...
船舶租賃分為三類,即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賃 船舶租賃程式 租船詢價 詢價又稱詢盤。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據自己對貨物運輸的需要或對船舶的特殊要求通過租船經紀人在租船市場上要求租用船舶。詢價主要以電報或電傳等書面形式提出。承租人...
月租:除遵照日租的有關規定外,承租人需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定時到租賃公司的指定維修點,對租賃車輛進行每月一次的定期養護,對車輛運營情況寫單登記。長期租賃:以年為計算單位,並遵照月租有關規定對租賃車輛進行定期養護、對車輛運營情況...
企業房屋租賃契約(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契約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定。房屋租賃契約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
其乃是介於承租人、出租人及貸款人(Lenders)間的三邊協定;是由出租人(租賃公司或商業銀行)本身拿出部分資金,然後加上貸款人提供的資金,以便購買承租人所欲使用的資產,並交由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使用租賃資產後,應定期支付租賃費用...
26.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未擔保余值進行檢查,至少於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有證據表明未擔保余值已經減少,應當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並將由此而引起的租賃投資淨額的減少確認為當期損失,以後各期根據修正後的租賃投資淨額和重新計算的租賃內含...
未約定的,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前1個月通知承租人;未提前1個月通知的,原租賃契約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出租人提出解除前款規定的不定期租賃契約的,應當至少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契約定的用途。第七...
租賃貿易是在信貸基礎上進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所需設備,承租人則按租賃契約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使用權。租賃期一般較長,是一種以融物的形式實現中長期資金融通的貿易方式。種類 融資...
定期租船契約 (二)定期租船契約的特徵 1.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分享對船舶的管理。出租人主要負責船舶本身的營運,包括機械、補給、人員等的配備和航行安全,承租人主要負責船舶的商業使用,包括貨物運輸的起運地和目的地的指定、貨物的...
出租人將船舶提供給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限(數月至數年不等)內按照約定的用途,由承租人控制船舶的經營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契約。定期租船契約有以下特點:①契約規定出租人提供適契約定用途的船舶,適當地配備船員和裝備船舶,並在租期...
這是為了“防止出租人無故將房屋隨時收回,特予承租人以相當保障。”根據這一精神,“為防止出租人乘房屋缺乏時為不正當之要挾”,“予承租人以相當保障”,土地法第167條還規定,“在房屋標準租金施行期間,定期租賃契約終止後,承租人...
主要特點:(1)船舶的營運全部由出租人負責;(2)出租人對完成航次運輸任務向承擔人負責。(3)運費按包乾費或貨物噸位計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與定期租船契約相類似。契約簡介 航次租船契約,又稱承租契約,是指出租人就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