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者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毗鄰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本省以及毗鄰多個省份出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者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本市發生或者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者發現國內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與本省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2重大突發衛生公共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周邊2個以上縣(市)。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設區的市的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者流行範圍波及2個以上設區的市。
(4)霍亂在1個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者波及2個以上設區的市,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市發生或者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我市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者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者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市境內人員感染或者死亡的。
(13)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範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
(2)發生腺鼠疫流行,在我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者波及2個以上縣(市)。
(3)霍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者波及2個以上縣(市)。
(4)1周內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乙類、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者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者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
(9)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4一般突發公衛生共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腺鼠疫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早控制。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屬地管理、分級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市人民政府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科研和培訓,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者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毗鄰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本省以及毗鄰多個省份出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者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本市發生或者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者發現國內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與本省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2重大突發衛生公共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周邊2個以上縣(市)。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設區的市的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者流行範圍波及2個以上設區的市。
(4)霍亂在1個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者波及2個以上設區的市,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市發生或者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我市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者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者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市境內人員感染或者死亡的。
(13)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範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
(2)發生腺鼠疫流行,在我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者波及2個以上縣(市)。
(3)霍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者波及2個以上縣(市)。
(4)1周內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乙類、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者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者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
(9)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4一般突發公衛生共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腺鼠疫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早控制。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屬地管理、分級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市人民政府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科研和培訓,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市人民政府根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做好我市突發公共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市人民政府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衛生計生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信局、市車站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文物旅遊局、市安監局、市紅十字會、駐定州部隊、鄉鎮(辦)政府等。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衛生計生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的建議;負責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單位,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導和防病知識普及工作。
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接待國際組織考察等方面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
市教育局與衛生計生局密切配合,組織實施各類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學校內發生,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2.1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市人民政府根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做好我市突發公共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市人民政府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衛生計生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信局、市車站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文物旅遊局、市安監局、市紅十字會、駐定州部隊、鄉鎮(辦)政府等。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衛生計生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的建議;負責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單位,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導和防病知識普及工作。
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接待國際組織考察等方面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
市教育局與衛生計生局密切配合,組織實施各類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學校內發生,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市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技術、藥物等科技問題。
市公安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
市民政局組織做好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民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它善後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的設備、器材、藥品等物資的購置經費和工作經費,並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市車站管理局負責組織對進出火車站和乘坐火車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將發現的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移交指定的醫療機構處理,防止傳染病通過鐵路運輸的環節傳播。確保鐵路安全暢通,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鐵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協助衛生計生局對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包括報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市商務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展。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市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基礎調查和樣品採集及保存;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快速隔離、病樣採集,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範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職責範圍內組織開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生產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市文物旅遊局負責組織旅遊全行業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做好旅遊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旅遊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職業中毒事故監督執法,組織調查、處理職業中毒。
市紅十字會組織民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駐定州部隊負責本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調集部隊有關衛生資源支援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緊缺物資的調運、市場監督管理、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法規的制訂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各鄉鎮(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市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
2.2日常管理機構
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規章制度的工作;組織制定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2.3專家諮詢委員會
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主要職責:
(1)對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以及採取相應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
(2)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諮詢建議。
(3)參與制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5)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6)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的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4.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採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
2.4.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採取觀察和隔離措施,採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
2.4.3衛生監督機構:主要協助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事件發生地的環境衛生和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各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利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路、症狀監測網路、實驗室監測網路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症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進行分析預測,並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回響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①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
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③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④市人民政府。
⑤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民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係的機構,如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市公安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
市民政局組織做好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民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它善後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的設備、器材、藥品等物資的購置經費和工作經費,並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市車站管理局負責組織對進出火車站和乘坐火車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將發現的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移交指定的醫療機構處理,防止傳染病通過鐵路運輸的環節傳播。確保鐵路安全暢通,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鐵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協助衛生計生局對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包括報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市商務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展。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市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基礎調查和樣品採集及保存;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快速隔離、病樣採集,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範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職責範圍內組織開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生產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市文物旅遊局負責組織旅遊全行業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做好旅遊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旅遊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職業中毒事故監督執法,組織調查、處理職業中毒。
市紅十字會組織民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駐定州部隊負責本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調集部隊有關衛生資源支援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緊缺物資的調運、市場監督管理、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法規的制訂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各鄉鎮(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市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
2.2日常管理機構
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規章制度的工作;組織制定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2.3專家諮詢委員會
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主要職責:
(1)對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以及採取相應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
(2)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諮詢建議。
(3)參與制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5)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6)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的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4.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採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
2.4.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採取觀察和隔離措施,採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
2.4.3衛生監督機構:主要協助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事件發生地的環境衛生和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各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利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路、症狀監測網路、實驗室監測網路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症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進行分析預測,並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回響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①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
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③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④市人民政府。
⑤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民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係的機構,如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
3.3.2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儘快向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儘快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應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儘快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直接上報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當說明信息來源、危害範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採取的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當包括事件的性質、波及範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報告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務院、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3.3.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
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可直接通過網際網路上的專用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收到報告信息後,應當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並匯總統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髮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當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範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當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市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市人民政府報經省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範圍,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的,報請省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遊園、燈會、集會和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者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檢驗檢疫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定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 信息通報: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市有關部門以及駐定州部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
(6)開展技術培訓: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者確診。
(2)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交流: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和交流。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儘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畫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畫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醫療機構配合下,按照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進行檢測,不具備檢測條件的,要及時送省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路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技術培訓和科研: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試劑、消毒、防護等方面的研究。
4.2.5衛生監督機構
(1)在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根據發生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展趨勢,分析我市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
3.3.2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儘快向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儘快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應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儘快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直接上報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當說明信息來源、危害範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採取的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當包括事件的性質、波及範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報告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務院、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3.3.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
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可直接通過網際網路上的專用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收到報告信息後,應當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並匯總統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髮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當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範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當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市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市人民政府報經省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範圍,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的,報請省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遊園、燈會、集會和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者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檢驗檢疫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定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 信息通報: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市有關部門以及駐定州部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
(6)開展技術培訓: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者確診。
(2)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交流: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和交流。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儘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畫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畫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醫療機構配合下,按照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進行檢測,不具備檢測條件的,要及時送省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路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技術培訓和科研: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試劑、消毒、防護等方面的研究。
4.2.5衛生監督機構
(1)在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根據發生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展趨勢,分析我市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4.3.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的應急反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4.3.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的應急反應
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3.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的應急反應
(1)市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組織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2)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急反應
接到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後,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並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樣品採集、消毒處理和衛生防護等緊急控制措施,並按照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3.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反應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並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並按照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需技術指導和支持的,報請省衛生計生部門給予支持。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者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由國務院或者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報請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5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市人民政府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恤和補助
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市人民政府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機制,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信息系統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台,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衛生救治信息網路,實現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路;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分級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市範圍內建立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1)急救機構
120急救中心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急救任務,並根據需要選擇綜合醫院急診科建立急救網路。
(2)傳染病救治機構
市人民醫院為傳染病救治重點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留觀室。
6.1.4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範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4.3.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的應急反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4.3.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的應急反應
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3.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的應急反應
(1)市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組織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2)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急反應
接到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後,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並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樣品採集、消毒處理和衛生防護等緊急控制措施,並按照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3.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反應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並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並按照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需技術指導和支持的,報請省衛生計生部門給予支持。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者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由國務院或者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報請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5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市人民政府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恤和補助
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市人民政府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機制,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信息系統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台,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衛生救治信息網路,實現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路;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分級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市範圍內建立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1)急救機構
120急救中心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急救任務,並根據需要選擇綜合醫院急診科建立急救網路。
(2)傳染病救治機構
市人民醫院為傳染病救治重點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留觀室。
6.1.4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範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1)組建原則。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
(2)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組建方式和種類。
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需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及有關單位,選擇年富力強,具有實際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的現場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微生物學、臨床救治、信息網路等專業技術人員組建應急衛生救治隊伍。主要包括傳染病、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職業中毒和化學污染中毒應急衛生救治隊伍,每類隊伍各20人左右。
(3)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管理與培訓。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應急衛生救援隊伍資料庫,對應急衛生救援隊伍實行計算機網路化管理;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和充實,定期開展培訓,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6.1.6演練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6.1.7科學研究和交流
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同時,積極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全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日常狀態下,衛生計生部門要保證有一定數量基本物資儲備,發展和改革部門要掌握有關生產企業生產潛力信息。應急狀態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衛生應急物資需求計畫,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組織、落實物資生產和供應,財政部門保障物資採購經費。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等。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向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所需資金已在部門預算核定的應當按照有關快速撥款程式及時撥付;未在部門預算核定的,要通過調整部門預算內部支出結構和追加部門預算等方式,及時安排撥付。
6.3通信與交通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紙、網際網路、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民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的制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評審,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性質等,制定具體的單項預案或者技術方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是指伊波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國內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組建原則。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
(2)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組建方式和種類。
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需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及有關單位,選擇年富力強,具有實際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的現場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微生物學、臨床救治、信息網路等專業技術人員組建應急衛生救治隊伍。主要包括傳染病、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職業中毒和化學污染中毒應急衛生救治隊伍,每類隊伍各20人左右。
(3)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管理與培訓。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應急衛生救援隊伍資料庫,對應急衛生救援隊伍實行計算機網路化管理;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和充實,定期開展培訓,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6.1.6演練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6.1.7科學研究和交流
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同時,積極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全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日常狀態下,衛生計生部門要保證有一定數量基本物資儲備,發展和改革部門要掌握有關生產企業生產潛力信息。應急狀態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衛生應急物資需求計畫,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組織、落實物資生產和供應,財政部門保障物資採購經費。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等。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向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所需資金已在部門預算核定的應當按照有關快速撥款程式及時撥付;未在部門預算核定的,要通過調整部門預算內部支出結構和追加部門預算等方式,及時安排撥付。
6.3通信與交通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紙、網際網路、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民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的制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評審,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性質等,制定具體的單項預案或者技術方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是指伊波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國內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