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司法局關於建立“民調通”信息化建設平台的實施方案》是定州市司法局制定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州市司法局關於建立“民調通”信息化建設平台的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定州市司法局
按照河北省《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以及省《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工作信息化建設的通知》的要求,為了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信息化工作水平,定州市司法局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規範和加強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提高基層人民調解工作質量和效率,使大批糾紛得到及時解決,預防並減少“民轉刑”事件的發生,促進平安社會建設,提高基層治理水平,根據省司法廳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建立“民調通”人民調解信息化工作平台,以滿足人民民眾對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的需要。
二、人民調解信息化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是“民調通”,安裝在調解員手機上,具有排查上報、調解上報、糾紛“零上報”、查詢等功能,每個功能都採用導向性操作,方便調解員使用;二是“領導通”,安裝在司法所和司法局工作人員手機上,具有排查統計、調解統計、工作情況統計、組織隊伍統計等功能,可以隨時隨地了解轄區糾紛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三是“管理平台”,安裝在司法局(司法所)電腦上,可以隨時掌握轄區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進程,便於安排督導調解員開展工作,防止糾紛激化。同時,平台還可以根據調解員上報的糾紛隱患和調解工作信息自動生成法務部規定的制式表格和檔案。
三、實施步驟
1、司法局負責籌措資金,統一購買“民調通”手機終端,原則上各鄉鎮司法所,村、社區民調主任各一部。
2、司法局將手機發給民調主任租借使用,統一註冊入網。
3、每月所需功能費和通訊費通過調解員“以案定補”方式進行補貼。
4、在試點推廣的基礎上,2017年全部完成手機終端入網。
四、工作要求
1、各調解員通過使用“民調通”,不定期及時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調解情況和零報告情況通過“民調通”系統上報,對於兩個月不使用、不傳送調解情況的,由司法局收回終端。
2、各鄉鎮司法所通過使用“民調通”人民調解信息化工作平台,及時將各村上報的矛盾排查、矛盾調解等情況進行統計,整理上報,並下發各類通知,指導工作。對於有可能激化的糾紛,要指導做好穩控化解工作,對不發揮作用的調解員,指導予以調整。
3、司法局調解中心工作人員,通過使用“民調通”,及時對全市各鄉鎮開展的人民調解工作,進行排查統計、調解統計、工作情況統計、組織隊伍統計等,並及時下發各類通知,指導工作。
4、在保修期內,配發的手機因質量發生問題或故障的,由運營商提供上門服務,必要時提供備用手機。由於人為原因損壞的,費用由使用人承擔。
定州市司法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