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落實《河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冀政辦字〔2015〕133號),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我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對促進排污單位樹立環境意識,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省定辦法,抓好落實。
二、明確分工。市環保局負責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相關政策,做好排污權交易的監督管理,承擔排污權交易的業務指導、信息提供、技術審核和評估,以及排污權指標的儲備和出讓管理工作。市財政局、物價局、審計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三、強化監督管理。市環保局要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信息系統,提供排污權核定的信息和排污權供求、交易信息,向社會公開。加強對排污單位排污權有償使用的執法監管,依法查處超過合法取得排污權指標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排污權出讓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統籌用於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工作人員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紀檢監察機關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廣泛宣傳。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為環境容量使用權價格,是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確定的條件下,政府出售環境容量的使用權、企業購買排污權指標的費用,是企業占用排污權指標資源的價格。而與此不同的是,排污費是環境恢復價格,是污染物對環境造成破壞後,污染者對環境損失的補償。各單位要準確把握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排污費與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等政策內涵,加強政策宣傳,幫助企業、民眾正確理解有關政策,確保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政策落實到位。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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