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縣國土環境資源局是一個地方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安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 辦公地址:定安縣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事指南,

主要職責

縣國土環境資源局主管著全縣環境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是縣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及視窗單位。其主要職能分為以下幾點: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發展規劃、計畫。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綜合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土地資源保護和利用、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專項規劃。
3、參與重大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按管理許可權對建設項目進行環保立項初審、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和用地預審。
4、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監督和管理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5、負責城鄉地籍、地政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6、主管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未利用土地轉用和劃撥、出讓、租賃工作;提供縣內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服務;負責城鄉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等流轉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土地拍賣交易與市場管理。
7、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測評和成果評審驗收,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批准土地資產處置方案。
8、依法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申報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監督指導礦產資源拍賣交易與市場管理;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對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的資格進行審定,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
9、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和保護地質環境。
10、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協助省廳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11、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12、監督管理飲用水源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和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組織實施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等工作。
13、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以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編制並發布全縣土地供應信息公告、地質礦產通報、環境質量報告、環境狀況公報。
14、負責征地補償爭議裁決工作;負責國土環境資源執法檢查和排污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稽查工作。

內設機構

定安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內設辦公室、法規監察股、規劃測繪股、土地利用管理股、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污染控制股、環境保護股、礦產資源股共九個股室,加掛縣測繪地理信息局牌子,同時派出定城分局和9個鄉鎮國土所。下屬三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分別為縣國土環境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縣征地辦公室、縣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一個股級事業單位縣國土信息與測繪服務中心。
人員配備
定安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加掛定安測繪地理信息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共有22名行政編制、2名工勤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非領導職數3名。

辦事指南

一、土地管理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2、出讓土地、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許可
3、超容積率用地審批
4、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許可
5、換地權益書流轉登記(司法裁定過戶)
6、換地權益書流轉登記(協定轉讓)
7、換地權益書收回(支付地價款)
8、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轉讓手續
9、國有土地用途改變審批
10、臨時用地的審批
11、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的變更登記(土地證丟失補辦)
12、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的變更登記(土地使用者名稱或地址等變更登記)
13、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的變更登記(土地繼承、贈與<個人>)
14、司法判決過戶
15、出讓土地他項權利登記
16、土地估價備案
二、環境保護
17、環境影響報告表許可
18、環境影響登記表許可
19、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許可
20、防治污染設施的拆除或閒置批准
21、水排污許可證發放
三、礦產資源
22、辦理採礦權變更
23、辦理採礦權轉讓
24、辦理採礦許可證
25、辦理採礦許可證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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