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與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 地區:儋州市
  • 人員情況:設崗位8個,現有人員29人
  • 主要職責:負責測繪管理工作等
單位概況,人員情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其他信息,

單位概況

人員情況

局機關內設崗位8個,現有人員29人,下設25個事業單位(其中17個國土環資所),現有人數129人(其中鎮國土環境資源所46人)。全體幹部職工有大專學歷的占總人數的70%。
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與規章;擬定長中期發展規劃與可持續發展戰略計畫;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規章。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綜合規劃,以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含地質環境保護)的各項專項規劃;參與審核本市區域城鄉發展總體規劃。
(三)參與本市區域內開發建設項目的聯審、可行性論證與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許可權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立項初審、壓覆礦產資源核查和用地預審。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管理辦法和鼓勵耕地開發優惠辦法;組織、監督和管理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五)負責我市城鄉(鎮)地籍、地政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確權、城鄉(鎮)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負責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未利用土地轉用和土地劃撥、出讓、租賃、承包的報批工作;負責城鄉(鎮)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等流轉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報批基準地和標定地價;審核和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對報批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提出具體意見。
(七)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土地;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控礦權、採礦權的登記發證和轉讓報批登記;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八)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主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督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九)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監督和環保行政稽查;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及污染源治理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和使用監督。
(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一)組織和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設項目和區域環境評價,初審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林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十二)負責環境標誌認證工作;負責環保企業資質初審;參與環保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負責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編髮土地供求信息環境狀況公報。
(十四)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強化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十五)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督查和督辦,對其發展規劃,計畫進行指導協調,對其領導班子成員管理、考核和任免;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聘任或解聘。
(十六)負責測繪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與協調處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負責行政事務、檔案起草、文書管理、人事管理、工作督辦、審計統計、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工作。
2、耕地保護崗:負責農田保護、農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治、土地開發和農地轉用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3、土地利用崗:承辦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土地手續;擬定國有土地劃撥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編報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審查確認土地評估機構評估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4、地籍管理崗:負責實施土地資源現狀,地籍與土地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及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城鄉(鎮)地籍、土地登記管理。
5、執法監察崗:負責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監察。
6、土地糾紛協調崗:負責協調處理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糾紛案件的查處。
7、環境監管崗 :負責執行國家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查,指導城鄉(鎮)環境綜合治理;調處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負責全市的生態環境保護整治,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依法調處生態破壞事件。
8、地礦管理崗:負責依法對礦產資源(含礦泉水、地熱、特定礦種、保護性開發特定礦種等)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保護地質遺蹟;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以及採礦爭議、糾紛;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

其他信息

下屬事業單位及其職能
1、儋州市環境資源監理所:對轄區單位和個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環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海洋環境和生態保護進行監督檢查,調查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並及時處理,全面實施國家的排污收費制度。
2、儋州市環境資源監測站: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噪聲例行監測,定期向主管部門及省站提供監測數據;負責全市排污企業的監測,為主管部門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執行主管部門及省廳下達的其他監測任務。
3、儋州市環境資源研究所:承擔市內外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方面的科學研究、技術諮詢及開展對外技術服務。
4、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土地交易所:代表市政府為土地交易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提供土地市場信息,洽談有關土地交易業務,接受地產交易及經營管理的委託代理業務,開展地產價值、價格的評估,調節土地市場價格,對地產經營交易進行指導和監督,查處土地交易中的違法行為,辦理地產交易登記,監證及權屬轉移手續,包括辦理土地轉讓、出租、抵押、聯營、交換、贈與、繼承等業務。
5、儋州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編制土地儲備、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計畫;實施土地儲備和土地開發整理的具體工作,管理儲備土地和開發整理土地。籌措、管理、使用好土地儲備資金,負 責對土地儲備和開發整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6、儋州市征地服務中心:負責對全市土地征地管理服務工作。
7、儋州市測繪服務中心:負責全市測繪服務工作。
8、儋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負責監督檢查本市轄區內土地開發利用、保護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環境污染、礦產資源開採合法性;監督檢查單位及個人國土、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終止,劃撥土地轉讓、出租聯營的情況及礦產資源保護的情況;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費的收繳、管理、使用的執行情況;協助國土環境資源局對國土礦產資源違法單位及個人處罰的執行等。
9、鎮國土環境資源所(17個所):負責本鎮轄區範圍內的耕地保護、土地利用管理、地籍管理、環境監管、地礦管理、測繪管理、執法監察、土地環保和礦產資源糾紛協調等業務,以及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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