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奏請判官條例詔》是唐代李嗣源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定奏請判官條例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嗣源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定奏請判官條例詔
藩鎮幕職,皆有舊規,奏薦官寮,須循前例。苟或隳紊,難止弊訛。承前使府奏請判官,率皆隨府除移停罷,近年流例,有異前規,使府雖已除移,判官原安舊職。起今後,若是朝廷除授者,即不計使府除移,如是使府奏請,即皆隨府移罷。舊例藩侯帶平章事者,所奏請判官,殿中已上許奏緋,中丞已上許奏紫。今不帶平章事亦許同帶平章事例處分,如防禦團練使奏請判官,員外郎已下,不在奏緋之限。其所奏判官州縣官,並須將歷任告身隨奏至京,如未有官,假稱試攝,亦奏狀內分明署出。如藩鎮留後權知軍州事,並不在奏請判官之限。如刺史要奏州縣官,須申本道,請發表章,不得自奏。近日州使奏請從事,本無官緒,妄結虛銜,不計職位高卑,多是請兼朱紫,不惟紊亂,實啟僥求。宜令諸道州府切準敕命處分。
作者簡介
李嗣源(867--933年),五代時期後唐第二位皇帝。沙陀人。李克用的養子,名嗣源,本名邈佶烈。926-933年在位。因驍勇號稱李橫衝。以功官至蕃漢內外馬步軍總管。同光四年(926年)他合魏州兵入洛京。莊宗死後,稱監國,旋即位,為後唐明宗,改元天成。次年更名亶,於莊宗弊政多有革除,“愛人恤物”,“兵革粗息,年屢豐登”。但“仁而不明,屢以非辜誅臣下”(《新五代史》)。因變亂頻仍,抱恨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