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畫之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用人需求協定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教育部備案。
教育部要求高校對定向就業招生的宣傳工作做到詳細、明確,對定向生的就業去向、獎學金設定、定向就業協定簽訂等有關要求應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錄取時,教育部要求各有關省級招辦對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須安排在非定向就業招生同一批次,同時向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若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高等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如生源仍不充足,應就地轉為非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