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監聽器

定位監聽器

定位監聽器,是可以實現實時定位監控的儀器,定位跟蹤器是類似香菸盒一般的小黑盒,除能定位、監聽功能外,還能還能連線攝像頭拍攝等功能。

對於此類設備,公安機關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任意一部手機或一個軟體對他人的手機、類手機設備定位追蹤,甚至監聽,則屬於違法行為,目前公安機關並非沒有進行打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位監聽器
  • 主要功能:追蹤定位器能通過手機
  • 技術原理:類似香菸盒一般的小黑盒
  • 操作方法:定位竊聽設備的操作流程
主要功能,技術原理,操作方法,社會評價,法律規定,處罰措施,

主要功能

追蹤定位器能通過手機、電腦網頁、微信和簡訊,對目標進行實時監控定位,經緯度、運動方向、速度、停留時間均能清楚顯示。不僅能實時監控位置,還能監聽,有的甚至能視頻監控。除了行動軌跡,還能按提供對話錄音、視頻監控等。

技術原理

定位跟蹤器類似香菸盒一般的小黑盒,除能定位、監聽的,還能還能連線攝像頭。其實這就是個GPS定位追蹤器,帶有手機卡,通過手機信號網路,實現實時定位監控。
這類追蹤定位監聽專用器材與智慧型手機定位功能在技術原理上相似,但在安裝、使用流程上與手機定位功能有很大區別。操作者原地不動,能把你要查的人10天裡去過的每一個地方,都一一記錄下來。

操作方法

定位竊聽設備的操作流程,要定位監控一部手機必須先在這部手機中安裝相應軟體,註冊個人真實信息並取得授權。一旦手機丟失可以通過公司官網啟動定位監控程式,但只能針對這部綁定的手機。
實時定位精確到米
操作者把電話卡插入“小黑盒”,摁下開關後,表示設備啟動和信號接收的藍燈、綠燈閃亮,又很快熄滅,這是為了使用時不被對方發現。“小黑盒”可放在包內,套上防水強磁袋後,還可吸附在金屬物體上,汽車底盤、保險槓下方或座位底下都是隱藏安裝的好地方。安裝後“小黑盒”可毫無聲息的工作720個小時。
而後,登錄一個客服指定的網頁,按提示輸入“小黑盒”的設備號和密碼後,即可進入地圖頁面,隨時查看被安裝“小黑盒”車輛的位置。地圖上可實時顯示被監控對象的運行軌跡、位置及速度,還可將近60天的路線記錄,繪製成行蹤軌跡。監控頁面能就顯示了方向、速度、經緯度、時間等相關信息,也可據此大致判斷出監聽者的出行方式。
除地圖顯示外,網站上還配有目標所處位置的文字標註,如“北京市東城區光明路,距光明國小操場6米”,誤差精確到米,上個廁所都能顯示。除了使用電腦網站,還可用手機下載對應APP軟體,或通過微信賬號,實時監控汽車或目標人的位置。
實時監聽
定位監控只要有信號就能監聽到。只需向“小黑盒”內手機卡號碼傳送指令簡訊,再撥打此手機號,3秒鐘後,通話轉入自動接聽模式,“小黑盒”周邊的所有聲音,都通過話筒傳來。手機信號良好,傳回的聲音非常清晰。整個竊聽過程中,“小黑盒”未發出任何聲響。
而除了無聲和越來越小,一些定位監聽設備有更好的隱藏方式。
很多智慧型手機都具備定位功能,跟這些“異形手機”一樣,也能通過與後台網站相結合,實時查看位置。此種技術因“防盜以及手機丟失後便於尋回”,而被一些手機安全軟體公司廣泛推廣使用。

社會評價

此前,公安部曾部署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網路的全國專項行動,面對查獲的各式各樣定位、監聽、偷拍等設備,警方刑偵人員也不禁感嘆:“比我們辦案用的設備都隱蔽。”這種竊聽器插入手機卡實際上就是異形手機,具備自動接聽和定位功能,“不算什麼高科技”。

法律規定

如果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任意一部手機或一個軟體對他人的手機、類手機設備定位追蹤,甚至監聽,則屬於違法行為。
現在智慧型手機和大量的套用軟體均具有定位跟蹤功能,對於定位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是否屬於違法,應主要考慮,第一,該定位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第二,該設備的安裝是否告知被安裝人,被安裝人知情並經被安裝人同意。第三,對於該設備所獲取的信息,未經被安裝人同意前,是否用於其他未經同意的用途或非法用途。如果屬於未經同意私下安裝和使用的定位設備,除了國家有偵查權的機關外,都屬於違法行為。對於此類違法設備,公安機關並非沒有進行打擊。
2013年年9月,北京警方統一行動,在昌平、中關村、亦莊開發區同時行動,查獲了28家非法出售竊聽竊照器材的公司,抓獲53名嫌疑人,並查扣了29種、3600多件器材。經國家安全部門鑑定,這些器材均具備偽裝、隱蔽竊聽竊照功能,屬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雖然有法律規定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此類竊聽竊照專用器材,但現在技術發展快,法律應進一步明確和擴大相關器材的定義範圍,增強執法的可操作性。”麻增偉律師表示,由於現在銷售方式較為隱蔽和靈活,取證和打擊難度也較大,所以執法部門應從生產、銷售、使用的各個環節,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對此類行為進行有效的治理。

處罰措施

2014年5月1日起實施,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起草的《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全面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
刑法中對此也早有規定,非法產銷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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