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之一。是相對於民間私有制的民田而言,但與井田制下的公田和私田的含義則不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田和公田
- 拼音:guantian he gongtian
- 釋義: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的形式
- 改革歷史:明初,朱元璋(1
簡介,改革歷史,
簡介
guantian he gongtian
官田和公田
兩漢時期,公田指民田以外的各種土地。國家拿這些土地“賦”(授予)與農民,或“假”(租賃)給農民。此外還有屯田,是為提供軍糧而設,耕種者有兵士,也有承擔國家徭役而來的農民。北魏至唐曾實行均田制。這種均田有二重性,包括國有土地和私有土地,都按均田令授與。除均田外,國家仍保留一些公田和屯田,不過數量已較前減少。唐中葉、五代和宋,土地私有制深化了,國家干預土地的權力較前減弱。明末清初的顧炎武說:漢代稱地主為“豪民”,唐代稱“兼併之徒”,至宋,則徑稱“田主”(《日知錄》卷十)。從此以後,田主的田叫民田或私田,國家的田叫官田。官田還包括絕戶、逃戶的遺田,犯罪沒收的田,河海水流減退形成的灘田等。此外仍有屯田,在唐末、五代和宋亦稱營田;不過屯田多在邊陲,由兵士耕種,營田多在內地,由軍民合種或聯種。
改革歷史
明初,朱元璋(1328~1398)對蘇、松、嘉、湖、杭一帶支持過張士誠(1321~1367)的田主的田特加重稅,亦稱官田,實為一種高稅田。到明代中期以後,官田數量又較宋、元減少,弘治十五年(1502)統計,全國田畝中官田占14.1%,民田占85.9%(《大明會典》卷十七)。清代所特有的旗地,亦稱官田。但到清代,官田所占比重更下降了,反映中央集權國家干預土地的力量進一步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