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明生,男,漢族,福建長汀人,1963年1月出生,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曾任三明市糧油貿易有限公司工會主席。
2022年8月,官明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明生
- 民族:漢族
- 籍貫:福建長汀
- 出生日期:1963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審判,
人物履歷
1980年12月至1983年12月,在部隊服役;
1983年12月至1991年11月,任三明市荊西糧油儲運站調運員;
1991年11月至2001年6月,任三明市荊西糧油儲運站副站長;
2001年6月至2017年5月,任三明市荊西糧油儲運站站長;
2017年5月至2022年4月,任三明市糧油貿易有限公司工會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5月,官明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三明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三明市監察委員會指定,永安市監察委員會對其立案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8月23日,據三明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永安市紀委監委訊息:三明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永安市監察委員會對三明市糧油貿易有限公司原工會主席官明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官明生身為國有企業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車;組織觀念淡薄,違規選拔任用親屬;將個人費用交由所在單位報銷;不按規定公開廠務;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較大資金損失;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權騙取國有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儲備糧輪換、廠房倉庫租賃、承接動態儲備大米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
官明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三明市發改委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官明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永安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審判
福建省三明市原荊西糧油儲運站站長、三明市糧油貿易有限公司原工會主席官明生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官明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儲備糧輪換、利用低息貸款購糧、承接動態儲備大米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67萬餘元;指使他人通過虛增開支的方式套取荊西糧油儲運站公款進行私分;指使他人將荊西糧油儲運站公款提供給他人使用。官明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因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