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學上有一種叫做“諱飾”的修辭格,主要是指用別的話來迴避掩蓋或裝飾美化。如一般不直接說人“死了”,而用“去了”代替,意思大家都懂。但不知從何時開始,在一些官員那裡,這變成了一種掩蓋事實真相或者淡化事件性質的語言遊戲,進而形成了一門新學問——官場諱飾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場諱飾學
- 主要是指:用別的話來迴避掩蓋或裝飾美化
- 如:不說人“死了”,用“去了”代替
- 事件:聯合調查組組長李文化
適用場合,事件,
適用場合
譬如,把限制上訪者人身自由的做法稱作“辦學習班”,把公費出國旅遊說成是“考察學習”,把一些人禍說成是“自然災害”……再如“躲貓貓”死、噩夢死等,這些死法儘管曲折離奇,但相較於“折磨死”和“毆打死”來說,總歸顯得冠冕堂皇了許多,這正是“官場諱飾學”的神奇之處。
如今,又把占有私吞文物說成是“借”和“保管”,是不是頗得“官場諱飾學”之三昧?
事件
將價值連城的書法作品“借去”不還,或以“保管”名義放在家中,“借主”及“保管員”們究竟意欲何為,大家心知肚明。可調查組卻認為“不存在‘被私分’的情況”。怎么看都像當年孔乙己“竊書不算偷”的詭辯意味:是保管,文化人的事,能算“私分”么?
但是,我們實在難以理解這番宏論的深奧之處:如果不是有關人士舉報並引起調查,這批書法精品是不是永遠“保管”在那些人家中了?這和“私分”有什麼區別?如果這種“保管論”能夠成立,那么所有貪官都可以說自己是在替國家和他人“保管”錢財,從此,哪裡還會有什麼貪官?
調查組成立之初,人們就曾提出質疑,因為,調查組雖有公安人員參與,但主要由鹹陽市政協“自查自糾”,人們有理由懷疑,這種自己人追查自己人的調查究竟有多少可信度。更何況,調查尚未展開,鹹陽市政協就已有了“借走”和“保管”的定論,就已經開始否認“被私分”的質疑,現在李文化的表態,不過是對此前說法的進一步強調罷了。
如果不是有關人士舉報並引發調查的話,這批書法精品是不是就永遠“保管”在私人家中了?這和貪占私分有何區別?如果這種“保管論”能夠成立的話,那么所有的貪官都可以說自己是替國家“保管”錢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