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不遵調遣案,發生於186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員不遵調遣案
- 發生時間:1865年
- 發生地點:陝西省
- 發生時期:同治四年
案件記載
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陝西省巴里坤協領功訥布和護守備李鳳岐,得到都統札飭的命令,要其帶兵去迪化救援。當行軍行到半路時,迪化城失陷,經都統向皇上奏明後,將功訥布和李鳳岐的隊伍調到濟木,要他們選擇要害地點防堵。但功、李二人以兵餉不足為由,不遵守札飭擇要防堵的命令,擅自帶兵返回了營地。後按失誤軍機者斬監候律減一等處理,判處功、李兩人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功、李二人手下的官員防禦惠琳、驍騎校多貴,經制外委張國明、王天喜、額外外委張連陸等人聽從功訥布等人的擅做主張的命令回營,屬於從犯,比照功訥布等人的滿流罪減一等處理,判處杖一百徒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