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劍雄,南平市延平區林業綜合執法大隊駕駛員。 2015年2月18日和2月22日,區林業綜合執法大隊駕駛員官劍雄兩次私自駕駛閩HA9085號公車到南平火車南站購買火車票。延平區林業局給予其警告處分,責成其承擔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扣發2015年度50%績效考評獎。區紀委依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