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顏伯嘉

完顏伯嘉字,輔之,北京路訛魯古必剌猛安人。明昌二年進士,調中都左警巡判官。孝懿皇后妹晉國夫人家奴買漆不酬直,伯嘉鉤致晉國用事奴數人系獄。

基本介紹

  • 本名:完顏伯嘉
  • 字號:輔之
  • 所處時代:金代
  • 民族族群:女貞
介紹,歷史,

介紹

晉國白章宗,章宗曰:“姨酬其價,則奴釋矣。”由是豪右屏跡。改寶坻丞。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學助教、監察御史。劾奏平章政事仆散揆。或曰:“與宰相有隙,奈何?”伯嘉曰:“職分如此。”遷平涼治中。累官莒州刺史。讞屬縣盜,伯嘉曰:“饑寒為盜,得錢二千,經月不使一錢云何?此必官兵捕他盜不獲,誣以準罪耳。”詰之,果然。詔與按察官俱推排物力,召見於香閣。

歷史

金史大安中,三遷同知西京留守,權本路安撫使。貞祐初,遷順義軍節度使。居父母喪,卒哭,起復震武軍節度使兼宣撫副使,提控太和嶺諸隘。副統李鵬飛誣殺彰國軍節度使牙改,詔伯嘉治之。貞祐四年三月,伯嘉奏:“西京副統程琢智勇過人,持心忠孝,以私財募集壯士二萬,復取渾源、白登,有恢復山西之志,已命駐於弘州矣。近者靖大中、完顏毛吉打以三千人歸國,各遷節度副使。今山西已不守,琢收合餘眾,盡忠於國,百戰不挫。臣恐失機會,輒擬琢昭勇大將軍,同知西京留守事,兼領一路義軍,給以空名敕二十道,許擇有謀略者充州縣。”制可,仍賜琢姓夾谷氏。琢請曰:“前代皆賜國姓,不系他族,如蒙更賜,榮莫大焉。”詔更賜完顏氏。
金史是月,伯嘉遷元帥左監軍,知太原府事,河東北路宣撫使。以同知太原府斡勒合打為彰國軍節度使、宣撫副使。六月,斡勒合打奏:“同知西京留守完顏琢恃與宣撫使伯嘉雅善,徙居代州,肆為侵掠。遙授太原治中,權堅州刺史完顏斜烈私離邊面,臣白伯嘉,伯嘉不悅,遣臣護送糧運於代州。臣請益兵,乃以羸卒數百見付,半無鎧仗。臣復為言,伯嘉怒臣,榜掠幾死。臣立功累年,頗有寸效,伯嘉挾私陵轢,無復宣撫同僚之禮。臣欲不言,恐他日反為所誣,無以自明。”上問宰臣,奏曰:“太原重鎮,防秋在邇,請敕諭和解。”詔曰:“太原兵沖,若以私忿廢國事,國家何賴焉!卿等同心戮力,以分北顧之憂,無執前非,誤大計也。”七月,伯嘉改知歸德府事,合打改武寧軍節度使。御史台奏:“宣撫副使合打訴元帥伯嘉以私忿加箠楚,令本台廉問,既得其事,遂不復窮治。若合打奏實,伯嘉安得無罪,伯嘉無罪,合打合坐欺罔,乞審正是非,明示黜陟。”宣宗曰:“今正防秋,且已。”
金史初,河東行省胥鼎奏:“完顏伯嘉屢言同知西京留守兼台州刺史完顏琢,可倚之以復山西,朝廷遷官賜姓,令屯代北,扼太和嶺。今聞諸隘悉無琢兵,蓋琢挈太原之眾,保五台剽掠耳。如尚以伯嘉之言為可信,乞遣琢出太原,或徙之內地,分處其眾,以備不測之變。”宰臣奏:“已遣官體究琢軍,且令太原元帥府烏論德升召琢使之矣。當以此意報鼎。”無何,德升奏:“琢兵數萬分屯代州諸險,拒戰甚力,其眾烏合,非琢不可制。”胥鼎復奏:“宣差提控里甲石倫言,琢方招降人,謀復山西,盤桓於忻、代、定、襄間,恣為侵擾,無復行意。發掘民粟,並且。戕殺無辜,雖曰不煩官廩,博易為名,實則攘劫,欺國害民無如琢者。石倫之言如此,臣已令帥府禁止之矣。”宰臣奏:“所遣官自忻、代來,雲不見劫掠之跡,惟如德升言便。”從之。
金史伯嘉至歸德,上言,乞雜犯死罪以下納粟贖免。宰臣奏:“伯嘉前在代州嘗行之,蓋一時之權,不可為常法。”遂寢。俄改簽樞密院事。未閱月,改知河南府事。是時,甫經兵後,乏兵食,伯嘉令輸棗栗菜根足之,皆以為便。興定元年,知河中府,充宣差都提控,未幾召為吏部尚書。二年,改御史中丞。
金史初,貞祐四年十月,詔以兵部尚書、簽樞密院事蒲察阿里不孫為右副元帥,備御潼關、陝州。次澠池土濠村,兵不戰而潰。阿里不孫逸去,亡所佩虎符,變易姓名,匿柘城縣,與其妻妹前韓州刺史合喜男婦紇石烈氏及僕婢三人僦民舍居止。合喜母徒單氏聞之,捕執紇石烈,斷其發,拘之佛寺中。阿里不孫復亡去。監察御史完顏藥師劾奏:“乞就詰紇石烈及僕婢,當得所在。其妻子見在京師,亦無容不知,請窮治。”有司方系其家人,特命釋之,詔曰:“阿里不孫若能自出,當免極罪。”阿里不孫乃使其子上書,請圖後效。尚書省奏:“阿里不孫幸特赦死,當詣闕自陳,乃令其子上書,猶懷顧望。”伯嘉劾之曰:“古之為將者,受命之日忘其家,臨陣之日忘其身,服喪衣、鑿凶門而出,以示必死。進不求名,退不避罪,惟民是保。阿里不孫膺國重寄,握兵數萬,未陣而潰,委棄虎符,既不得援枹鼓以死敵,又不能負斧鑕而請罪,逃命竄伏,猥居里巷,挾匿婦人,為此醜行。聖恩寬大,曲赦其死,自當奔走闕庭,皇恐待命。安坐要君,略無忌憚,跡其情罪,實不容誅。此而不懲,朝綱廢矣。乞屍諸市以戒為臣之不忠者!”宣宗曰:“中丞言是,業已赦之矣。”阿里不孫乃除名。
金史五月,充宣差河南提控捕蝗,許決四品以下。宣宗憂旱。伯嘉奏曰:“日者君之象,陽之精,旱?乃人君自用亢極之象,宰執以為冤獄所致。夫燮和陰陽,宰相之職,而猥歸咎於有司。高琪武弁出身,固不足論,汝礪輩不所職,其罪大矣。漢制,災異策免三公,顧歸之有司邪。臣謂今日之旱,聖主自用,宰相諂諛,百司失職,實此之由。”高琪、汝礪深怨之。禮部郎中抹捻胡魯剌以言事忤旨,集五品以上官顯責之。明日,伯嘉諫曰:“自古帝王莫不欲法堯、舜而恥為桀、紂,蓋堯、舜納諫,桀、紂拒諫也。故曰:‘納諫者昌,拒諫者亡’。胡魯剌所言是,無益於身,所言不是,無損於國。陛下廷辱如此,獨不欲為堯、舜乎?近日言事者語涉謗訕,有司當以重典,陛下釋之。與其釋之以為恩,曷若置之而不問。”宰相請修山寨以避兵,伯嘉諫曰:“建議者必曰據險可以安君父,獨不見陳後主之入井乎?假令入山寨可以得生,能復為國乎?人臣有忠國者,有媚君者,忠國者或拂君意,媚君者不為國謀。臣竊論之,有國可以有君,有君未必有國也。”高琪、汝礪聞之,怒愈甚。
金史十二月,以御史中丞、權參知政事,元帥左監軍,行尚書省、元帥府於河中,控制河東南北路便宜從事。興定三年,伯嘉至河中,奏曰:“本路衝要,不可闕官,凡召辟者每以艱險為辭。乞凡檄召無故不至者宜令降罰,悉心幹當者視所歷升遷。”詔召不至者決杖一百,余如所請。廷議欲棄河東,其民以實陝西。伯嘉上書諫曰:“中原之有河東,如人之有肩背。古人云‘不得河東不雄’,萬一失之,恐未易取也。”大忤宰執意。
金史頃之,召還,罷為中丞。伯嘉入見,奏曰:“如臣駑鈍,固宜召還,更須速遣大臣鎮撫。”宣宗深然之。伯嘉上疏曰:“國家兵不強,力不足以有為,財不富,賞不足以周眾,獨恃官爵以激勸人心。近日以功遷官赴都求調者,有司往往駁之,冒濫者固十之?,既與而復奪之,非所以勸功也。乞應軍功遷官,宣敕無偽者即準用之。”又曰:“自兵興以來,河北桀黠往往聚眾自保,未有定屬。乞賜招撫,署以職名,無為他人所先。”又曰:“河東、河北有能招集余民完守城寨者,乞無問其門地,皆超逾等級,授以本處見任之職。”又曰:“河中、晉安被山帶河,保障關、陝,此必爭之地。今雖殘破,形勢猶存,若使他人據之,因鹽池之饒,聚兵積糧,則河津以南,太行以西,皆不足恃矣。”
金史四年秋,河南大水,充宣慰副使,按行京東。奏曰:“亳州災最甚,合免三十餘萬石。三司止奏除十萬石,民將重困,惟陛下憐之。”詔治三司奏災不以實罪。伯嘉行至蘄縣,聞前有紅襖賊,不敢至泗州。監察御史烏孫奴申劾伯嘉違詔,不遍按視。又曰:“伯嘉知永城縣主簿蒙訛里刺不法,沈丘令夾谷陶也受賄,匿而不發。前穀城縣令獨吉鼎術可嘗受業伯嘉,伯嘉諷御史辟之。”詔有司鞫問,會赦免。
金史五年,起為彰化軍節度使,改翰林侍講學士。伯嘉純直,不能與時低昂,嘗曰:“生為男子,當益國澤民,其他不可學也。”高汝礪方希寵固位,伯嘉論事輒與之忤,由是毀之者眾。元光元年,坐言事過切,降遙授同知歸德府事。二年三月,遙授集慶軍節度使,權參知政事,行尚書省於河中,率陝西精銳與平陽公史詠共復河東。頃之,伯嘉有疾。六月,薨。
金史伯嘉去太原後,完顏琢寓軍平定石仁寨,權平定州刺史范鐸以閻德用充本州提控。德用桀驁,蓄奸謀,鐸不能制,委曲容庇之。興定元年,德用率所部掩襲,殺琢及官屬程珪等百餘人,遂據石仁寨。鐸懼,挈家奔太原。德用遂據平定州。二年十月,詔誅范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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