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擔保協定

完工擔保協定,該協定是指貸款人為防止因工程項目建設期推遲引起還款困難,而要求項目主辦人提供相應擔保的協定。

它可以是獨立的契約,也可以附於貸款協定後。項目主辦人在協定中向貸款人保證,在項目建設成本超支時,由其負責提供超支部分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如期完工。由於主辦人承擔的完工擔保責任是以完工為限的,因而當事人在協定中訂明“完工”標準十分必要。完工可分為技術性完工和經濟性完工。前者指項目建設設施的完成,後者則指在技術性完工的基礎上,能確保產生預計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以償付貸款的最終意義上的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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