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鰲,字大鯨,陝西高陵孝義里(今藥惠鄉)人。弘治年間(1488~1505),以貢士任沈府教授。
基本介紹
- 本名:宋鰲
- 字號:大鯨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地:陝西高陵孝義里
- 主要成就:在職期間,獲得忠信公清的美名
父先逝,事母至孝。飲食必在其側,簞食席枕皆親手置鋪。兄弟分居時發生爭產,鰲獨取其薄劣的。親戚有犯罪而被罰米者,請求說情,鰲說:“我寧可代你輸米,而不可去說情”。後任永和知縣。縣在邊遠山區,賦繁役重,力請上司減免,每年減金二百五十。於是逃亡者還鄉,戶口增加一倍。境內雙山,盜賊猖獗,鰲到任後,完全平息。
嘉靖九年(1530),改任豐都知縣。縣處交通要道,事繁且劇,在職期間,仍獲得忠信公清的美名。冉希友的家人致傷人命,而仇家誣為希友。鰲審清此案,釋放冉希友。冉暗以五十金行謝,被揮擲於地。有婦殺死其夫,暗投廁中,誣為先房兒子所為,鰲窮究其理,說:“父子本天性,絕不會至此。是你嫌夫年老,殺後想再嫁。”其婦驚伏在地。縣有修仁井,生產食鹽,有課稅,後不再生產食鹽,課稅如故。鰲奏請上司,盡免課稅。親友勸鰲增置家業,他叱之說:“我,貧士出身,現已身至縣令,還能不知足嗎!”豐都人稱讚說:“我縣令,其公如豐都神,其清如豐都水!”有參政考查政務,暗示行賄,以得到好的考語。鰲說:“我如果勝任,自有公論,若不勝任,雖得美考,其心何忍”。數月後,以疾辭官歸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