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純新

1940年12月生,河北樂亭人,大學文化,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助理調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純新
  • 出生地:河北樂亭
  • 出生日期:1940年12月
  • 代表作品:《審判方式改革叢書》
法學研究,論文論著,獲得獎勵,

法學研究

熱衷於套用法學研究,具有"勤奮好學,勇於實踐"、"開拓進取,銳意改革"、"思維敏捷。意識超前"的個性氣質。早在1989年就創立了"'多層次並進'提高辦案質量工作法";1994年提出"訴訟證據規格"學說,確立了訴訟形態證據體系;1996年在多年實踐的基礎上,率先在我國規範了"控辯式"、"辯論式"審判方式的訴訟模式,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審判方式改革叢書》、《訴訟證據規格叢書》撰稿人。

論文論著

著有《辯論式審判方式操作實務》、《新刑事審判方式操作實務》、《控辯式刑事審判運作程式》、《審判方式改革庭審程式》、《審判管理操作規範》、《刑事訴訟證據適用規格》、《經濟犯罪案件訴訟證據適用規格》、《新刑法定罪量刑證據適用手冊》、《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逮捕、偵查終結證據適用規範》、《新刑法罪名適用實務》、《"多層次並進"提高辦案質量工作法》等著作多部。此外,在《中國審判案例要覽》、《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現代法學》、《法學雜誌》等中央級刊物及專業大學校刊上發表論文、專業文章等40餘篇。

獲得獎勵

工作務實,具有高度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政績突出,先後被榮記個人二等獎1次、三等功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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