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爭光,男。
2007年7月14日,16歲的宋爭光被認定為猥褻殺害9歲堂妹的兇手。周口中院兩次判其無期徒刑,省高院兩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13年4月28日,公訴部門撤訴。8個月後,被關押6年的宋爭光在派出所“作保”下被取保候審。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都被列入刑事賠償範圍。1月26日,宋爭光以此向法院遞交了要求2088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爭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周口
人物事件,申請賠償,
人物事件
2007年7月14日,淮陽縣馮塘鄉9歲女童小玲(化名)外出捉“爬猴”失蹤。次日,女孩屍體出現在村西北一處水塘中。在村民指認下,同村村民、16歲的宋爭光成為作案嫌疑人被抓。同年7月28日,宋爭光因涉嫌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罪被逮捕。
周口市中院以猥褻兒童和故意殺人罪,判處宋爭光無期徒刑,省高院二審以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周口市中院重審維持了無期徒刑的判決,被省高院再次以同樣理由駁回。2013年4月28日,經公訴部門申請,周口市中院裁定撤銷此案。但宋爭光並沒有被無罪釋放。
在這期間,宋爭光的父母始終相信自己的兒子沒有殺人,不斷信訪。2009年4月24日,淮陽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決宋爭光的父親宋現友和母親辛連英有期徒刑2年6個月。2014年4月14日,宋現友和辛連英又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7日,項城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判處宋現友有期徒刑有5年9個月,辛連英6年。
2013年12月29日,淮陽縣看守所所長拿來幾張紙告訴宋爭光,只要他在紙上籤名,就可以出去了。據了解,是當初抓宋爭光的公安機關給他辦的手續,“取保交納1000元保證金,這錢不是我們出的。”宋爭光的父母說。29日一大早,22歲的宋爭光走出了看守所,此後,宋爭光被安排到醫院進行體檢。“基本沒大毛病,就是走路腿有異樣。”宋爭光說,他的腿是被打斷的,“當時認罪,是因為受到刑訊逼供,左腿都被打折的。
申請賠償
2016年1月26日,宋爭光在律師藺文才的陪同下,走進周口中院立案廳,申請國家賠償。快過年了,宋爭光特意穿上一件紅色羽絨服。宋爭光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共4頁,提出5項賠償要求,分別是被羈押2354天的誤工費517220.8元;打折腿後的治療費、傷殘補助費;假日未回家造成的加班費;誤工費和精神撫慰金,共2088萬餘元,其中僅精神撫慰金就高達2016萬元,這也是近5年來,索要國家賠償金最高的案件。
經過7天的等待,2月1日下午,周口中院終於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書,賠償書上標有(2016)豫16法賠1號。這意味著,此案應屬今年1月1日“兩高”《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後,周口中院受理的第一起因久拖不作結案,而直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件。根據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宋爭光案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屬於國家賠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