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家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懷遠
- 出生日期:1958年1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 參加工作:1974年12月
- 入黨時間:1978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歷任部隊戰士、班長、營部書記、宣化炮兵指揮學院政工系學員、正連職幹事、組織股長,蚌埠市中市區委組織部辦事員、副科級組織員,蚌埠市委組織部副科級、正科級組織員,蚌埠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副科長、辦公室副主任、部長助理;
1998年5月 任蚌埠市委組織部部長助理、辦公室副主任、副縣級組織員;
2000年6月 任蚌埠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期間:1998年9月-2000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2002年8月 任蚌埠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新經濟組織黨工委書記;
2004年11月 任蚌埠市禹會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代區長;
2005年1月 任蚌埠市禹會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期間:2006年3月-2006年6月參加省委黨校第二十一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8年2月 任蚌埠市禹會區委書記、區政府區長;
2012年1月 任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禹會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年11月—2013年3月 任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禹會區委書記;
2013年4月 至2016年6月 任安徽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6月,據安徽省紀委訊息: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宋家傳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25日,據高檢網訊息,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宋家傳(副廳級)決定逮捕。
一審判決
21日下午,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對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家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宋家傳利用其擔任蚌埠市禹會區區長、區委書記、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項目建設、案件辦理、人大代表資格選任以及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214.6萬元、購物卡0.6萬元,價值人民幣29.1萬元的大眾途觀汽車一輛,總計折合人民幣244.3萬元。
法院認為,宋家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宋家傳歸案後及庭審中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並主動退出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宋家傳未當庭表示是否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