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財政局

安順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市發〔2010〕9號),設立安順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財政局
  • 地點:安順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財政、預算、稅收、財務及其他有關政策、法規、法令、規章制度,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安順市財政局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稅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
(三)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市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承擔市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入,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財政票據和彩票資金。
(六)指導全市基層財政管理工作和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七)指導全市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國有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八)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有關稅收政策措施及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財政稅收計畫,提出稅收減免、稅目稅率調整建議。
(九)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監管政府採購活動,完善本級政府採購政策措施。
(十)擬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市級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管理市級財政的社會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
(十二)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全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管理。
(十三)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十四)負責政府引進的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和監督會計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六)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研究分析金融政策,指導、服務地方金融工作。
(十七)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八)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九)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人民政府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十)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
(二十二)遵循黨管幹部原則,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根據授權,對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式進行考核、任免並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二十三)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
(二十四)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
(二十五)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和離退休工作。
(二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財政廳、省國資委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十八)職責調整。
1.將市財政局(市國資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財政局(市國資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原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2.將市財政局(市國資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督辦、安全保密、宣傳、新聞、政務公開、信訪、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擔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有關協調聯絡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二)綜合科。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礦產資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
(三)預算科。編制市級年度總預算,匯總全市預算,組織市級預算的執行,研究擬訂全市預算管理體制和財政管理制度;負責重要財稅改革工作;分析報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批准;指導各縣、區預算管理,審核、批覆市級部門預算;負責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執行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收入分配各項政策規定,承擔收入分配秩序改革的有關工作。
(四)債務科。牽頭組織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並實施;承擔市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和政府債務預算初編工作;匯總全市政府債務預算;評估、預警和監控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指導縣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貫徹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總預算會計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科。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法規;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七)文教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電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並執行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發改、住建、交通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基本建設投資的方針政策,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有關規定撥付並監督資金使用,負責政府外債(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九)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務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擬訂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十)社會保障科。承擔衛生、人社、民政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落實社會保障改革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負責各項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保障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十一)會計科。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落實會計法令、準則和制度,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審計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牽頭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科。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和制度,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審核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和社會中介機構取得政府採購活動代理資格,制訂調整並公布市級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及限額標準;編制市級單位年度政府採購預算;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政府採購和專控商品中違法違紀行為。
(十三)法規監督科。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體系,承擔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承擔局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所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信息科。參與制訂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市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規劃指導我市財政系統計算機與網路等硬體設備及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承擔網路系統建設技術方案的論證和審核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財政局內、外網;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等。
(十五)企業科。承擔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案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參與產業政策、企業改革和分配政策的研究;負責辦理企業政策性退稅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十六)產權管理科。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監督、規範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資產管理等。
(十七)收益管理科。負責配合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等。
(十八)業績考核科。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和授權經營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調控工作等。
(十九)規劃協調科。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聯繫、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技術創新、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主業確認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改革改組的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擬訂或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改制、上市、合資等方案和股份制企業組建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等。

人員編制

安順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現任領導

安順市財政局局長: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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