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立安順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概述,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概述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市發〔2010〕9號),設立安順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國有資產、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安順市審計局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開展的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上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根據需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市級各部門及直屬單位、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和中央及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下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對中央和省級投資的在安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市級投資或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級地方金融機構和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
6.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監督在安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7.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對市級駐外省(市)機構及其國有資產開展審計監督。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區)黨政領導班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定性評價。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各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全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全市審計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和幹部業務培訓。
(十一)《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其它職責範圍。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審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保密、信訪、工會、人事勞資、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制度建設。
(二)綜合科
負責起草全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安排調整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的起草工作;對市本級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機關行政複議、應訴聽證或市人民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和市本級的統計、執法檢查、質量檢查、信息化建設、法規諮詢服務和普法工作;負責市本級審計項目三級覆核和財務報賬工作;負責全市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對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對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級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根據省審計廳授權,負責在市本級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四)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區)政府管理的農業、水利、林業、資源環保資金,扶貧資金及其他涉農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效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審計中央和省級投資在安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級投資或市級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國有施工企業、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貿審計科
負責對市商業系統、供銷系統及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授權對郵電、供電、石油、菸草、藥監等行業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對政法系統、城市建設系統、交通運輸系統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國有企業改制、改組、兼併、出售、拍賣、破產等方面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社保與外資審計科
負責對市、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醫療保險基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社會救濟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和市科教文衛系統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授權,組織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借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經濟責任審計一科
參與起草地方性經濟責任審計行政法規草案;負責對各縣(區)主要領導幹部任期、離任、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區)黨政領導班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定性評價;負責市經濟責任審計五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統計、匯總和總結工作。
(九)經濟責任審計二科
負責對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及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任期、離任、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十)經濟責任審計三科
負責對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縣(處)級直屬事業單位和其它機構主要負責人任期、離任、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市管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代表任期、離任、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國有企業改制、改組、兼併、出售、拍賣、破產等國有資產重組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人員編制

安順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審計師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現任領導

安順市審計局局長:鄭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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