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執行上級對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2.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3.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4.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5.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省級、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6.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申報世界自然遺產,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7.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的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相關地方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8.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9.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10.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11.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12.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和市級資金以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13.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14.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局交辦的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後勤、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目標考核、培訓、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
(二)造林綠化科(安順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種苗、營造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珠江防護林工程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設生產和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林業科技與產業發展科
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產業發展、農村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指導林產品加工企業的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戰備林(材)管理和林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研項目立項、實施、評審及成果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專利和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管理森林認證工作;
(四)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科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審批、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站和農村林業能源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獵捕的審核、審批的具體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
(五)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財務、統計和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山區綜合開發和林業扶貧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農村林業改革發展科)
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及工作計畫,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
(七)森林公安分局(安順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安順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2名)、森林公安分局政法專項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森林公安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現任領導
李順安同志:黨組書記、局長,領導市林業局全面工作,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聯繫西秀區林業工作。
伍巨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李順安同志工作, 完成黨組臨時交辦的任務。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植樹種草、珠防工程、天然林培育、林業科研和科技推廣、木材流通運輸監督管理、種苗管理、石漠化治理、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草原監測與評價、創建國家森林城市、金刺梨產業發展、林草業生態扶貧、天然林利用、國營林場管理和林業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森林經營、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林業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生產安全和信訪維穩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分管造林綠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林業科技推廣站、市木材檢查站。聯繫對外合作與產業科、市林業科學研究所。聯繫紫雲自治縣林業工作。
簡煒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李順安同志工作,完成黨組臨時交辦的任務。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信訪維穩、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及法治宣傳工作、林業改革發展、林地流轉、林業和草原災害綜合防治、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害生物治理和檢疫、森林資源監督管理、公益林資源管理、天然林資源保護、生態護林員聘用管理、生態補償脫貧、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河長制工作、濕地建設和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監督管理工作、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生產安全和信訪維穩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分管市森林公安局、政策法規科(改革發展科)、森林資源管理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市森林植物檢疫站。聯繫市森林防火辦公室、政務中心視窗。聯繫關嶺自治縣林業工作。
楊洵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李順安同志工作,完成黨組臨時交辦的任務。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機關黨建、脫貧攻堅、意識形態、宗教、輿情、辦公室、信息、機關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檔案、後勤、組織人事、離退休幹部、工會、婦委會、老齡委、關工委、計畫生育、目標責任管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局機關“創建”、全市林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監督實施、林業資金的監督管理、林業統計、重點工作重大項目跟蹤督導調度、項目建設技術管理和資料收集歸類建檔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生產安全和信訪維穩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分管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辦公室)、規劃財務科、總工程師辦公室、市林業經營管理站。聯繫鎮寧自治縣林業工作。
張凱同志:調研員,協助伍巨同志工作,完成黨組臨時交辦的任務。負責金刺梨產業發展、林業產業扶貧、天然林利用、國有林場管理和林業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森林經營、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林業安全生產,負責分管領域生產安全和信訪維穩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分管對外合作與產業科、市林業科學研究所。聯繫普定縣林業工作。
段德志同志:副調研員,協助簡煒同志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政務服務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生產安全和信訪維穩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聯繫開發區林業工作。
分管市森林防火辦公室、政務服務中心視窗。
吳遠森同志:市森林公安局局長,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生產安全和信訪維穩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聯繫平壩區林業工作。
陳發全同志:市森林公安局政委,負責市森林公安局政治教育、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生產安全和信訪維穩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聯繫黃果樹林業工作。
李順安同志因公外出時,委託在崗的黨組成員按排序主持日常工作。
伍巨同志與張凱同志、簡煒同志與段德志同志、吳遠森同志與陳發全同志結對配合開展工作,結對的一方領導在外期間,其相應的會議、活動及相關工作由另一方代行職責;楊洵同志結對配合開展工作的局領導結合實際臨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