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為規範該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加快建立和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交易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構建統一、開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根據《安陽縣組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方案》(安縣政〔2011〕47號)的要求,將原縣招投標辦公室、建築工程交易中心、縣政府採購辦公室、產權交易中心、土地儲備中心、藥品管理中心等機構的交易職能整合,成立安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地點:安陽縣
  • 工作人員:20人
  • 內設機構:6個
簡介,職能,

簡介

交易中心是我縣進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有形市場和統一服務平台,是直屬政府管理的正科級全供事業單位,現有工作人員20人,內設綜合股、財務股、工程交易股、採購交易股、國有資產交易股、信息股。

職能

交易中心設定規範的開標區、評標區、辦公區、信息發布大廳,並配備電子監控系統,設立信息網站和區域網路。承擔我縣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服務職能,主要包括:
1、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全縣工程招標、政府採購、土地礦產資源招拍掛和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審定全縣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的範圍、標準和具體方式;
3、負責辦理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申請、登記、審核、信息發布、交易、結果公示等相關事務,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
4、負責辦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證明、統計、分析等事務,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信息、諮詢和服務;
5、負責對進入中心的各類交易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和服務,接受投訴和舉報,會同主管部門和監督單位查處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6、負責建立、管理、使用和維護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專家庫,建立各類相關的信息管理制度;
7、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庫建設工作;
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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