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龍安區水利局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區水利戰略規劃,起草有關全區水利行業管理辦法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定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中央、省、市下達的和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市下達的和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審查、申報全區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開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評估,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配合市局編制水資源公報和信息,開展水資源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承擔水能資源調查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節水行動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庫及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和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驗收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調度工作,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水利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控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
(八)負責龍安區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協調落實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落實年度供水計畫、水量調度計畫;負責配套工程運行管理、水費征繳、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後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全區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扶貧工作;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指導小水電改造、小水電代燃料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編制移民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驗收和後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負責監督全區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併處理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和稽察工作。
(十三)開展全區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
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導、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2、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
區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區生態環境分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生態環境分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要與區生態環境分局協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區水利局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區公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南水北調辦公室)、水資源與建設管理股(審批服務股、河長制工作股)、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股(龍安區人民政府移民辦公室)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文昌大道與鋼三路交叉口3號院農林水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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