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殷都區自然資源局

安陽市殷都區自然資源局

根據《中共安陽市委辦公室、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殷都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文﹝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安陽市殷都區自然資源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2019年1月31日,殷都區自然資源局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殷都區自然資源局
  • 隸屬: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中共殷都區委殷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明確了殷都區機構改革總體要求和安排,將區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區城鄉規劃局的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區農林畜牧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職責整合,組建殷都區自然資源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轄地域範圍內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轄地域範圍內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轄地域範圍內的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並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鄉鎮、村規劃編制和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轄地域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提出土地出讓規劃條件。負責組織規劃方案的競選及評審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全區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管理區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開展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十四)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規劃勘察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五)推動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及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十六)根據區委、區政府授權或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省、市自然資源部門安排,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方面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全區自然資源和測繪執法工作,協調、監督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協助區城市管理部門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
(十七)管理安陽市殷都區林業局。
(十八)指導、監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實施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安陽市殷都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工作;承擔史志年鑑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平安建設等工作;承擔文明單位創建等各類創建活動工作;牽頭組織扶貧等全局性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有關管理工作;擬訂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省、市、區撥付的有關經費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內部財務審計相關工作;負責提出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建議、措施及重大備選項目。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相關工作;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重大決策部署、領導批示和局黨組、局長辦公會研究安排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組織擬訂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落實方案並督辦落實;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法規股(信訪工作股)。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標準規範;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形勢研判;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測繪執法工作;指導全區自然資源和測繪執法機構隊伍建設;開展執法檢查和業務培訓;落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工作部署;協調配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行政裁決;負責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為來信來訪民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審批服務股)。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建立健全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行政職權清理規範、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負責本部門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備案等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股)。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科研項目;組織、指導、監督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套用;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學技術普及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責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區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鄉鎮自然資源調查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轄地域範圍內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驗線、規劃核實工作;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指導登記資料管理;擬訂全區基礎測繪規劃;管理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全區測繪行業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的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指導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做好“數字殷都”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數據更新;負責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並監督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和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組織編制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組織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修訂、調整和審核、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評審、審查和報批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核工作;提出土地出讓規劃條件;負責指導全區鄉鎮、村的規劃編制與管理工作,負責鄉村規劃許可審核工作,指導鄉鎮鄉村規劃工作;負責臨時建築的規劃許可審核工作。
(七)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股。組織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擬訂實施區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全區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八)地質礦產股。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承擔全區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配合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擬訂全區礦業權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區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工作;配合相關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

現任領導

張慶(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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