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殷都區林業局

安陽市殷都區林業局

安陽市殷都區林業局是安陽市殷都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殷都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將原區農林水牧局的林業方面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區林業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由區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殷都區林業局
  • 隸屬: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政府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正式成立

2019年1月31日,安陽市殷都區林業局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殷都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根據授權,負責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申報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苗圃)、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全區林業違法案件查處,負責林業草原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聯繫森林公安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督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區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區國有林場(苗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市級撥付我區的資金、區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中央和省級、市級、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中央、省級、市級、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生態建設修復股(殷都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資源林政管理股(審批服務股)、災害預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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