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區教育系統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區教育工作的總體布局並負責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
(三)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制定全區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收支情況;指導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教材管理和職業指導工作,制定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繼續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落實好黨的民族宗教政策;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與信訪工作。
(八)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繼續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各級各類教育招生計畫。
(十)負責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全區國語推廣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信訪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檔案、計畫生育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責任目標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教育史志、年鑑的編撰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教育、安全防範、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和安全保衛工作;統籌全區教育系統掃黑除惡、反恐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校車管理、防溺水、校園欺凌、防災減災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教育系統信訪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及時反映和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制定並組織實施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檔案和規章制度;負責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系統黨建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黨務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對工、青、婦等民眾團體組織實行領導;做好統戰工作,聯繫人大、政協工作;負責教師節的慶祝、表彰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做好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崗位設定和工資福利等工作;規劃並指導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及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含幼稚園園長)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幹部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師以外的教育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配合區政府職稱主管部門,做好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指導擬訂全區教師培訓工作計畫和長遠規劃;指導中國小教師的培養和培訓工作及專項培養計畫的組織實施;指導中國小教師師德建設;指導管理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三)計財股。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統籌管理教育經費;負責教育系統的財務監管工作;編制教育系統教育事業費預決算並監管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規範教育收費工作。
(四)教育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負責全區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擬訂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保障各類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基礎教育招生政策和基本教學檔案,指導全區中國小教學用書的選用工作,推進教育改革;指導全區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學、課程改革、學籍、招生、規範辦學行為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負責中等及中等以下民辦學校的管理工作;統籌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負責區教育局審批管理的民辦學校年度檢查;統籌管理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導職業學校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開展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指導職業學校開展職業培訓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與職業指導、招生、就業和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各類職業教育競賽活動,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師資培訓工作;統籌指導全區成人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城鄉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等繼續教育工作。
(五)教育督導辦公室(審批服務股)。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組織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發布區教育督導報告和通報;組織開展區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開展督學培訓;負責教育系統重點項目、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全區國語推廣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組織推進“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職權清理規範等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區教育局各項行政審批服務方面的協調工作和限時辦理督查工作,負責便民之家教育局視窗審批、核准和備案項目的受理和辦理工作;負責區教育局政務服務平台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視窗工作制度;負責有關審批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審批項目的增、減變化備案工作。
(六)發展規劃股。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統籌管理指導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及教育基建投資;負責中國小(含幼稚園)布點規劃和布局調整。
(七)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股。統籌全區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勞動教育工作;擬訂體育、衛生、藝術、勞動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負責組織、協調學校組團參加重大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指導學生的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學校的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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