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殷都區監察委員會

安陽市殷都區監察委員會

安陽市殷都區監察委員會是由安陽市殷都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安陽市殷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安陽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30日,隨著殷都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安陽市本級及所轄9個縣(市、區)監察委員會已全部組建完成。

現任中共殷都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三級調研員,殷墟管委會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鄧興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殷都區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Anyang Yindu District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30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領導機構:安陽市監察委員會
  • 現任領導:鄧興華 
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派駐機構,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安陽市殷都區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檔案文稿;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核文、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殷都區紀檢監察志》編輯工作;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區紀委監委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
2、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派駐機構、區委巡察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公室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區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3、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制度;負責提出全區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參與起草制定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以案促改工作等。
安陽市殷都區監察委員會
殷都區紀委監察委
4、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公室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部門;受理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對轉送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公室辦理的檢舉控告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交辦、督辦等。
5、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區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處置建議;負責向市紀委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信息查詢平台的建設、管理、使用和信息技術保障;負責區紀委監委對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擔全區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區管幹部及其他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工作;負責區管幹部出國(境)廉政審核;築籌建立區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追逃道贓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6、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的監督檢查;承辦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7、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可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兩個責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綜合分析全區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安陽市殷都區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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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一至第九紀檢監察室。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辦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察整改工作;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9、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等。

派駐機構

區紀委監委派駐區一級黨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組共15個,機構規格為副科級,每組設組長1名。
(1)區紀委監委派駐區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委辦公室(檔案館、區委黨史研究室、區委政策研究中心、機要保密技術中心)、區委組織部(人才和知識分子服務中心、黨員和駐基層幹部服務中心)、區委宣傳部(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中心)、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務服務中心)、區工商聯、區委區政府督察局、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區老幹部局等8家單位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單位。
(2)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政府辦公室(地方志研究室、金融服務中心、發展研究中心、政務服務和大數利用中心)、機關事務中心、區信訪局等5家單位及其所管理的事業單位。
(3)區紀委監委派駐區委政法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委政法委員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服務中心)、區司法局、區檢察院、區法院等4家單位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單位。
(4)區紀委監委派駐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大企業大項目服務中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炭安全監察中心)、安西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安陽新型化工產業園銅冶片區管委會等4家單位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單位。
(5)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安陽市殷都區監察委員會
殷都區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負責綜合監督:區教育局(縣第一高級中學、縣理工中等專業學校)、躍進渠紅色教育培訓中心、區科學技術協會等3家單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單位。
(6)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民政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民政局、區商務局、殘疾人聯合會等3家單位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單位。
(7)區紀委監委派駐區財政局紀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財政局(投融資服務中心)、區審計局、區統計局等3家單位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位。
(8)區紀委監委派駐區人力資源和社保障局紀檢監察
負責綜合監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工會、區婦聯、團區委等4家單位及其所管理事業單位。
(9)區紀委監委派駐區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自然資源局(礦產資源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資源運營中心等3家單位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單位。
(10)區紀委監委派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事務中心)、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環境衛生事務中心)、生態傑環境分局等3家單位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單位。
(11)區紀委監委派駐區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交通運輸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保障中心等3家單位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單位。
(12)區紀委監委派駐區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農業農村局(畜牧服務中心)、區林業局、區水利局(躍進渠灌區服務中心)、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等4家單位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單位。
(13)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文物保護中心、馬氏莊園景區管理委員會)、殷墟世界文化遺產園區管理委員會、安陽(曹操)高陵管理委員會、安陽漳河峽谷國家濕地公園管委會等4家單位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單位。
(14)區紀委監委派駐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愛國衛生運動事務中心、縣人民醫院)、區醫療保障局等2家單位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單位。
(15)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2家單位及其所轄管理的事業單位。
改革後設在駐在部門的區委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由駐在部門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
黨政機構改革完成後,區級事業單位隸屬關係變更的,由相應的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

現任領導

主任

鄧興華

副主任

王海波、葛志強

委員

王志林、路永慶、江波、王社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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