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國省幹線公路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國省幹線公路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提高國省幹線公路揚塵防治系統化、科學化和標準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國省幹線公路揚塵污染,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國省幹線公路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7年7月24日
  • 實施時間:2017年7月24日
  • 發布單位: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國省幹線公路兩側應保持乾淨、整潔、無揚塵。
第三條城市周邊重點國省幹線公路機械化清掃率應達到100%,儘可能減少公路揚塵現象,其他國省幹線公路逐步提高機掃率。
第四條按照“夏天無積水,冬天無結冰,常年保濕不起塵”的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五步作業法,根據季節、天氣、路況等因素,科學合理開展灑水、洗掃和噴霧作業,四級及以上大風停止人工清掃,零度以下低溫停止灑水。
第五條國省幹線公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屬地管理原則,由沿線縣(市、區)政府和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負主體責任。沿線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一)依法拆除國省幹線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的違章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
(二)對國省幹線公路沿線經批准的合法經營商鋪門店門前進行硬化、綠化,採用C30水泥砼進行硬化,厚度不低於20公分,硬化後的地面應不高於公路路面標高(或慢車道)。
(三)依法關停國省幹線公路沿線未經批准的非法經營商鋪門店,並對商鋪門店門前進行硬化、綠化。
(四)對國省幹線公路沿線的攪拌廠、物流園、停車場等場站門前及院內全部進行硬化,並在場區出入口設定清洗設備,對進出的車輛進行沖洗,嚴禁車輛帶泥帶土上路。
(五)對所有與國省幹線公路相連線的鄉村道路等支線道路進行硬化,長度不低於500米,並對道路兩側實施綠化。
(六)做好國省幹線公路沿線過村鎮路段建築、生活垃圾的清理和管理工作,嚴禁沿路隨意傾倒垃圾。
(七)組織對國省幹線公路路面以外的綠化樹木(包括與其相連線的鄉村道路兩側的綠化樹木)進行沖洗,每周至少沖洗1次,確保綠化樹木常年無積塵。
(八)依法取締國省幹線公路沿線非法沖洗車點,嚴禁洗車污水直排公路。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查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杜絕因超限超載造成運輸車輛沿路拋灑。
第七條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環城公路過境運輸車輛的限行、繞行實施管控,減少運輸車輛沿路拋灑。
第八條公路部門和沿線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對國省幹線公路進行維修改造,保證路面平整,防止因路面不平整造成運輸車輛沿路拋灑。
第九條未經公路部門依法許可,不得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擴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未經許可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違者由交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條沿線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要將國省幹線公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細化揚塵污染防治管控清單,建立揚塵污染防治管控台賬,確保道路兩側無揚塵。
第十一條落實國省幹線公路揚塵污染防治經費保障,市財政部門要將環城公路的日常揚塵污染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其他國省幹線公路由沿線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財政部門負責落實。
第十二條市公路部門負責對全市國省幹線公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檢查督導,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管養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辦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不作為,措施不落實,出現嚴重揚塵污染的沿線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進行通報,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十四條國省幹線公路兩側商鋪門店和場站等門前積塵嚴格實行“以克論淨”考核制度,按每平方米不超過15克的標準,由沿線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組織考核,確保沿線商鋪門店和場站等門前無揚塵污染。
第十五條國省幹線公路路面揚塵污染防治的考核由沿線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公路部門負責實施,市公路部門負責抽查。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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