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發展計畫委員會

2002年,安遠縣計畫委員會更名為安遠縣發展計畫委員會,2005年3月,安遠縣發展計畫委員會更名為安遠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縣發改委”),為負責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遠縣發展計畫委員會
  • 地區:安遠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利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安遠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部門,其工作職責主要圍繞“規劃、項目、協調、服務”八字方針開展工作,其工作職能有以下10個方面: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信息產業、高技術產業和部分主要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2、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和提出生產力布局、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促進可持續發展;編制扶助貧困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項目計畫,負責農業、以工代賑項目的計畫編制、上報審批、下達、組織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檢查和驗收。
3、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4、指導、促進全縣市場體系的建立,組織制訂全縣性、重點區域性的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流通環節的重大調控政策。
5、貫徹執行國家投融資政策,在省市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內引導資金投向,安排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批或審核上報的各類建設項目;編制國家專項資金、國債資金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管理和協調項目建設,組織對項目建設的稽查工作;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對全縣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6、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協調全縣重要商品供求總量的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戰略物資的收儲、運用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指導和協調第三產業的發展。
7、做好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旅遊、人口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8、負責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審批限額內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調整、核實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監督、管理全縣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9、抓好全縣信息產業的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上級關於信息化建設工程方面的政策性檔案;為企業和社會大眾提供經濟信息服務,培育信息市場。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職責,縣發展改委會擬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1、負責會議組織、檔案收發、秘書事務、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普法、勞動、人事、工資管理等日常政務工作;
2、做好機關財務、後勤服務、資產管理、機關幹部培訓、老幹部服務、計畫生育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3、辦理涉及本委的人大建議、議案和行政複議工作;
4、負責有關信息的上報工作;
5、負責工會組織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加掛安遠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1、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2、提出年度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
3、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
4、編制全縣退伍軍人安置、中國小校招生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計畫;
5、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戰略物資的收儲、運用計畫;
6、指導和協調全縣第三產業發展、負責編報全縣社會發建設項目計畫;
7、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發展速度比例、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等建設;
8、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區域規劃;
9、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10、研究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在重大政策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產業政策和重大技術經濟政策的實施意見,組織或參與綜合性政策檔案的起草和審查,對有關經濟政策執行的社會、經濟效益進行研究和評價,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分析報告和建議。
11、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計畫管理股
1、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掌握分析計畫執行情況,提出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措施;
2、根據國家投資動態,編報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的投資計畫和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為全縣爭項爭資工作提供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
3、負責企業自籌資金建設的競爭性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的備案;
4、負責全縣經濟發展與基本建設項目庫的儲備管理工作,協同項目單位做好項目前期工作;
5、審核和上報需上級平衡資金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招標方案開工報告;
6、編制和實施全縣稀土產業的發展規劃;
7、協調處理稀土開發、利用和銷售中的重大問題。
(四)項目管理稽查辦公室
1、貫徹執行上級發改委關於建設項目稽查政策,制定稽查實施辦法;
2、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3、監督國家專項資金、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建設進度等情況;
4、負責專項資金、國債資金項目監管以及投資概算控制;
5、研究提出全縣基礎性建設項目的籌資方案及建立健全項目資本金制度,負責控制全縣自籌基本建設規模,審批國有單位自籌基建項目;
6、負責限額以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並調整、審批工程概算;
7、管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及施工監督,組織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8、監督全縣地方建築材料戲預算價格執行。
(五)、縣項目辦公室
為縣發改委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參與研究提出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計畫及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參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編制全縣重點項目開發計畫。
2、負責全縣項目開發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考核。
3、負責組織開展縣級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4、負責縣級項目儲備庫的建立和管理。
5、負責國家投資方向、政策、重點領域、行業投資動態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的發布推介工作。
6、根據國內外資本流動的方向和規律、國家的產業政策,結合全縣實際,研究提出項目開發的重點、方向等指導意見。
7、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以工代賑辦
為縣發改委管理 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
2、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檢查和驗收,以工代賑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
3、負責以工代賑擬建項目的初審匯總,辦理立項上報審批,以工代賑項目的篩選、儲備,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做好以工代賑建設項目的各項前期工作。
4、編制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編制貧困鄉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協調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調查、評價以及動態監測工作。
(六)縣信息中心為
縣發改委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按照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組織實施本縣信息系統建設;
2、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為縣委、縣政府以及主要經濟綜合部門等單位建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事業等有關巨觀、微觀管理信息庫,及時、準確地提供各種信息服務和輔助決策手段;
3、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定量分析,加強對經濟信息的綜合處理、分析、預測,實現國民經濟的科學決策和管理;
4、為國家、省、市信息中心按時提供各類專項數據資料;
5、為縣委、縣政府建立其決策所需的管理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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