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義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實施縣、鄉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發[2002]21號)規定,在人事勞動局的基礎上組建安義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義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所在地區:安義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等級:正科級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為縣政府主管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下設辦公室、人事管理股(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工資福利股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勞動股(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技工交流服務中心)、編辦綜合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賦予的職責,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對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編制統計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各項工作計畫,根據上級要求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二)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工資計畫;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聘任制度,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撥、培養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四)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聘用制幹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契約簽證,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五)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和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工作,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各項政策、法規擬定本縣的實施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調整各鄉鎮和縣直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六)負責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制定人才流動、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規定,發展、規範人才市場。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主管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研究制定人才引進和流動調配政策,承辦有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七)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退休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貫徹最低工資標準、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制定公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指導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依法對工資協定進行審核。(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縣政府獎勵表彰的集體和個人以及縣政府獎勵表彰活動的審核,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全縣性獎勵表彰工作,承辦縣政府獎懲有關事項。(九)綜合管理全縣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制定安置計畫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十)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全縣國外智力引進的規劃,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十一)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的培訓;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十二)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規章,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規和規章。鞏固“兩個確保”,落實“三條社會保障線”。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十三)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繼續貫徹執行“勞動者自主創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建立和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縣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作;制定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十四)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制定全縣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則及政策。(十五)根據國家有關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制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實施規範和勞動爭議仲裁有關規則及企業獎懲職工的基本準則,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貫徹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地方標準;貫徹並監督企業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十六)負責全縣職工的離、退休,提前退休、退職的審批和職工工傷認定以及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十七)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十八)負責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信息工作。(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管理股(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勞動股(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技工交流服務中心)、工資福利股、編辦綜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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