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縣教育體育局

安福縣教育體育局

安福縣教育體育局位於安福縣城安平路286號,占地面積2440.35平方米。局機關工作人員58人,內設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糾風效能辦公室)、人事股、計畫財務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教育股(普法辦公室)、體衛藝股、安全與維護穩定工作股(綜治辦公室、信訪辦公室)6個股室,有教研室、招考辦、校建辦、安監辦、勤工儉學辦、教育技術裝備站、少兒體校、國防勞技教育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等直屬事業單位和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教育工會兩個常駐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福縣教育體育局
  • 地點:安福縣
  • 國家:中國
  • 占地面積:2440.35平方米
管理,工作職能,

管理

全縣現有各級各類學校138所。其中教師進修學校1所,高中3所(含民辦高中1所),職中1所,初級中學11所,9年一貫制學校9所,縣城及鄉鎮中心國小17所,村完小9所,初小17所,教學點64個,國防勞技教育基地1所,少兒體校1所,青少年活動中心1所,特殊教育學校1所;公辦幼稚園1所和民辦幼稚園85所。全縣在職教職工3305人,中國小在校學生47297人;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462人,民辦幼稚園在園幼兒8938人。全縣現有校園面積141.33萬平方米,校舍面積37.91萬平方米,學校裝配計算機2600台,多媒體教室62間;裝配標準化實驗室36間,安裝農村現代遠程教育設備153套,鄉鎮中心國小以上學校基本普及了信息技術教育,基本普及了現代遠程教育。
縣委、縣政府堅持“開放活縣、工業強縣、農業穩縣、城建旺縣、旅遊興縣”,全面構建和諧安福,城鄉居民健身需求日益高漲,學校競技體育水平不斷提高,連續幾年受到國家體育總局,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市體育局的表彰。
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安福教育體育局將忠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紮實推進素質教育和全民健身運動,為安福經濟建設與社會全面和諧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工作職能

(一)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制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教育、體育規劃的實施工作。
(二)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體育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符合我縣縣情的教育體育政策、規定、制度、措施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縣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依法維護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主管本系統內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全縣教職工管理、調配、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師風建設。
(六)根據《義務教育法》,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內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幹部的考核考察、選聘、任免及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內審計、監察工作和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規劃,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境外、縣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貸款及中央、省、市對我縣轉移支付的各項教育經費。
(九)指導全縣教育體育宣傳、教育體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十)負責全縣各類學歷教育考試,承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有關非學歷教育考試事宜。負責高中、國中的招生錄取工作。指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和服務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學校的安全和綜治維穩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指導系統內教職工的計畫生育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義務教育機構及縣城學前教育機構,對全縣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檢查。
(十四)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電教儀器裝備建設、信息化建設和現代遠程教育技術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管理和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團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審批和業務指導。
(十七)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指導管理青少年校外活動。
(十九)負責組織縣級體育比賽活動,參加和承辦上級部門舉辦的各類體育競賽活動。
(二十)督促、指導和檢查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工作。
(二十一)統籌管理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二十二)統籌管理勤工儉學和校辦企業工作。
(二十三)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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