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師範大學章程

安慶師範大學章程

《安慶師範大學章程》由安慶師範大學於2016年9月13日印發予以正式發布,內容分為序言和正文兩個部分,共九章,六十七條。

2016年3月和4月,教育部和安徽省先後同意安慶師範學院更名為安慶師範大學,《安慶師範學院章程》進行改編成《安慶師範大學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師範大學章程
  • 發布單位:安徽省教育廳
  • 評議機構:安徽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
  • 發布文號:皖教秘〔2016〕444號
  • 審議通過時間:2016年8月10日
  • 核准施行時間:2016年8月18日
制定過程,核准公告,章程內容,

制定過程

2014年8月,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省教育廳《關於加快推進大學章程建設的通知》精神,正式啟動章程制定工作。
2015年7月21日-24日,《安慶師範學院章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匯總徵求意見後,起草小組對章程進一步修改完善,並經7月25日院長辦公會審議、7月27日黨委會審定通過,最終完成《安慶師範學院章程(核准稿)》。
2016年1月26日,安慶師範學院擬更名安慶師範大學被公示,2016年3月至4月,安慶師範學院更名為安慶師範大學,《安慶師範學院章程》進行改編成《安慶師範大學章程》。

核准公告

安徽省教育廳關於核准《安慶師範大學章程》的批覆
安慶師範大學:
你校報請核准的《安慶師範大學章程》,經安徽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2016年8月10日安徽省教育廳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核准。
本批覆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你校應當以學校名義發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向本校和社會公開,並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安徽省教育廳
2016年8月18日

章程內容

《安慶師範大學章程》分為序言和正文兩個部分,共九章,六十七條,對校名校址,辦學宗旨,辦學規模,學科門類設定,教育形式,內部管理體制,舉辦者與學校之間的權利、義務,教職員工及學生的權利、義務,經費來源、資產和財務制度,學校標識、校慶日,《章程》修改程式,以及其他必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做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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