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Anq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現任領導:姜奎堂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落實生態環境政策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指導設定和管理入河排污口。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對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和監督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監督指導各地各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指導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並開展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協調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執法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落實應對氣侯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負責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推進全市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協調推進全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安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辦理。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牽頭組織全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負責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協調推進全市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承擔市污染防治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突出環境問題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負責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審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執法監督工作,牽頭負責生態環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編制和調整。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四)人事科。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直屬單位、派出機構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五)科技與財務科。承擔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和開展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七)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指導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設定和管理入河排污口。
(八)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縣(市、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有關具體工作。
(九)土壤生態環境與固廢管理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廢棄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廢物的環境危害性鑑定和環境風險評估;按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等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十)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組織協調、管理和核發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轉辦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一)綜合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監督工作,牽頭監督管理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承擔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安慶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姜奎堂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