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長江大保護,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違法排放污水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整治違法排放污水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20日
- 發布單位:安慶市人民政府
全文
宜政秘〔2019〕45號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長江、河道、湖泊、城市雨水管網等排放污水和餐廚垃圾。
二、禁止未依法取得污水排放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禁止違反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三、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自行整改。單位逾期不整改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逾期不整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安慶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