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心城區道路綠化景觀提升工程建設的通告

安慶市加強中心城區的道路綠化工程是安慶市政府長期對安慶市區規劃的重點指標,自安慶市市區人民路地下商場建設以來,市區容貌得到極大改變,廣獲市民好評。道路綠化利於加強城市文化建設,加強市容建設。

為塑造安慶市整體景觀形象,豐富道路綠化景觀的空間及平面布局,美化城市環境,市政府決定實施安慶市中心城區道路綠化景觀提升工程。現就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地點位於安慶市中心城區。其中,改造提升道路包括:元山路、菱湖南路、皖江大道、振風大道、天柱山大道、迎賓西路、龍眠山路、順安路、獨秀大道、湖心中路、菱湖北路東段、湖心南路、湖心北路、中興大道、皇冠路、茅清路、沿江路、集賢路、祥和路、柘山路、菱湖北路西段、勇進路、宜秀大道及206國道。主要建設內容是對中心城區這二十四條道路綠化景觀層次進行提升,包括綠化的“加粗、加層、加密、加花、加色”及死亡樹木的補栽等。
二、工程建設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由市重點工程建設局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範圍內涉及的征遷、清障工作由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發改、建設、財政、國土、規劃、房地產、公安、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建設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和構築物。違法建設一律無償拆除。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四、依據工程規劃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電、供水、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各種管桿線設施,由有關產權單位負責按規劃要求與本工程同步實施。
五、工程建設期間,施工單位要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確保全全文明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建設範圍內占道經營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礙工程建設。
六、工程建設範圍內,各單位和個人都要服從城市建設需要,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工程建設工作。對在工程建設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採取暴力、威脅等方式妨礙工程建設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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