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惠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省定縣
- 出生日期:1955年3月11日
- 主要成就:深圳市羅湖公安分局局長
個人經歷,工作業績,升遷奇蹟,貪腐詳情,多次受賄,涉嫌犯罪,自首情節,被判15年,保外就醫,偽造病歷,再次收監,
個人經歷
1993年被任命為深圳羅湖公安分局副局長。
1994年初,安惠君任羅湖公安分局政委。
1996年下半年起,安惠君主持羅湖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1998年初,安惠君任羅湖公安分局局長,同時任羅湖區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並身兼深圳市人大代表和羅湖區政協委員。
2001年7月左右,安惠君主持羅湖區政法委全面工作。
2003年3月21日,被免去羅湖公安分局局長,調任深圳市口岸辦副主任。
工作業績
成立地方財務管理中心
2000年12月29日,在安惠君的規劃操作下,羅湖公安分局財務管理中心正式掛牌成立,羅湖區各派出 所和大隊的財務核算管理由該中心統一進行。當時有媒體評價,該管理中心的成功運行,“為深圳乃至廣東全省提供了借鑑”。深圳市財政局甚至以此為切入點,在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推廣;而廣東省公安廳高層也對其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
加強硬體建設
在安惠君主持下的羅湖公安分局的硬體建設,如利用網路破案等,不僅分局幹部有目共睹,且在全國聞名。”一位警方人士並不諱言安惠君的成績。資料顯示,安惠君上任局長後的1999年,羅湖公安分局獲“全國優秀公安局”稱號;當年積累的“警校共建”經驗,得到團中央、公安部的肯定後一度在全國推廣。深圳一家主要媒體曾刊髮長篇通訊,稱安惠君為“有魄力、有膽識的女儒將”。
深圳市檢察院表示,為“迅速查清案件,根據有關規定,擬對犯罪嫌疑人安惠君採取強制措施”。但因安惠君是深圳市人大代表,根據相關規定,特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提請許可。
升遷奇蹟
羅湖區政法委一位知情人士介紹,安惠君希望分局解決一套住房,但彭虎堅持不讓行政科做此安排。如此僵持一年半時間,安惠君重新返回市公安局工作。
1993年7月,彭虎調任深圳市南山區公安分局局長,羅湖分局原政委鄭沛明主持工作。不到半月,安惠君被任命為羅湖分局副局長。
“從普通辦事員升至副局長不足三年,這是羅湖分局有史以來的一個奇蹟。”
1994年初,鄭沛明被任命為分局局長,安惠君則任政委。後因鄭沛明患病赴外地治療,自1996年下半年起,由安惠君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1997年7月前後,鄭沛明調往深圳市公安局任職,安惠君則升為分局局長。
2001年7月30日,羅湖區原政法委書記另行提拔,經組織同意由安惠君主持區政法委全面工作,其個人權力到達巔峰。羅湖區政法委一位已退休的副書記介紹,安惠君在區政法委“什麼都操作,橫行霸道”。一個細節是,區政法委的辦公經費由另一位副書記掌握,安惠君示意其秘書從中斡旋,將此權收歸名下。知情者表示,安惠君升遷過程中,似乎總有一股不可抵抗的力量在推動。
貪腐詳情
以改革為名收受賄賂
改革前沿的深圳,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原局長安惠君就是“把戲”的導演者,安惠君借深圳派出所機構改革之名,全區派出所由原來的25個變為8個(現為10個)。機構改革使安惠君錢財滾滾而來。部分公安幹警為了保位子、爭位子,競相向頂頭上司送錢。而持競聘生殺大權的安惠君,對此則一一笑納。
“要致富,動幹部”
雖然官方還沒有透露安惠君收受了多少賄賂,但坊間說法是安惠君案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元。在之前,安惠君為了能多提拔人,在2002年初,就設定好了一場“把戲”:按“派出所不跨街道辦事處設定”的原則,一個街道設立1至2個派出所,一個鎮設立1至3個派出所。也就是說,只要有人想當派出所長,安惠君就可再增設1至2個派出所。“廟”設好了,自然就有人來“燒香”。一個派出所可設一個所長和多個副所長,要不羅湖分局共有警員1500名,咋有500名副科級以上幹部?平均起來是“一個官兩個兵”。最讓人折服的是安惠君把原來的25個派出所折合於8個,這折來折去,卻把科級的派出所折升為副處級,所長雖然還是所長,但不是過去的正科級所長。這樣的撤併,使得更多的人走進了“保位子、爭位子”的行列。25個派出所長爭當8個副處級所長,沒爭到的可當副所長,仍然是正科級幹部。安惠君的“妙棋”就在這裡。機構改革,安惠君只是玩了一把遊戲,只是將中層幹部的位置換一換,提一提,這應了一句老話:“要致富,動幹部。”
接受下屬“性賄賂”
這樣的機構改革,對安惠君來說是“錢色”雙贏,對於“保位子、爭位子”下屬送來的賄賂可一一笑納,對於想提拔的帥小伙子送來的性賄賂,就更博得她的“芳心”。深圳市檢方人士透露,安惠君個人生活糜爛,甚至接受男警員的性賄賂。
安惠君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義,指定年輕英俊的男警員單獨跟隨她外出,期間向英俊下屬作出性暗示。如順其要求,回深圳後將迅速升遷;反之則升職無望,理由是“有待磨練”。該分局年輕英俊的一位警員與安惠君關係密切。而他從副科被提拔到正科,再到副處、正處,僅兩年時間。
有書影射其糜爛生活
2000年,羅湖公安分局一位科長出版了中篇小說集《隨風飄蕩》(作家出版社2000年12月版),其中“午夜咖啡”一文中的主人公劉麗萍,被公認是影射安惠君的成長曆程和糜爛私生活。此書已在深圳市檢察院有較高傳閱率,被視為“破案的重要線索之一”。而該書作者被調離原崗位,還有一點就是安惠君是下屬犯事而拔出蘿蔔帶出泥的,要不然,她至今還可能在局級領導的崗位上。
機構改革為何讓安惠君“錢色”雙贏?還是用人決策由少數人說了算,用人決策過程缺乏公開化、民主化,“一把手”主導意見左右了結果。這種藉機構改革之名攫取錢色,嚴重損害黨在人民民眾心中的形象,也容易產生執政風險。因此,對幹部的選拔任用方式實行新的制度安排,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多次受賄
1995年至2002年間,安惠君多次受賄“笑納”30餘萬。
草埔派出所原所長送出人民幣19萬港幣1萬
1999年中旬,安惠君到北京公安大學參加晉升警銜的培訓。時任羅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所長宋明明,為得到安惠君在崗位調整、職務提拔上的關照,藉機來到北京,在安住宿的招待所房間送給安人民幣2萬元;同年10月,宋借安再次到北京之機,在安住的酒店客房裡送給安港幣和人民幣各1萬元。2000年上半年,安曾在廣州參加政治幹部培訓,住廣州某大酒店,宋又去安的房間裡送給安人民幣1萬元。
宋於1995年3月至1998年9月在羅湖公安分局政保科工作期間為得到安的關照,每逢中秋節、春節都分別送安人民幣5000元,共6次,合計人民幣3萬元;之後,在安惠君的關照下,宋明明於1998年9月調到草埔派出所任所長,至2002年9月深圳派出所整合的4年期間,宋每年中秋節都送給安人民幣1萬元;春節都送給安人民幣2萬元,共8次,合計人民幣12萬元。上述款項總計人民幣19萬元、港幣1萬元均被犯罪嫌疑人安惠君收下,占為已有。
泰寧派出所原所長送出人民幣12萬港幣3萬
在1998年中秋節前,時任羅湖公安分局泰寧派出所籌建負責人的曾敏為了和安惠君拉近關係,以使日後在安的關照下能當上所長,到安的家裡送給安人民幣1萬元,安收下此款。之後,從1999年至2002年每逢春節、中秋節曾敏都到安的家中送給安人民幣1萬元,連同1998年中秋節這次,安惠君春節、中秋節共收受曾敏賄賂人民幣8萬元。期間,在安惠君的關照下,曾調到洪湖派出所擔任代理所長。
2000年12月,曾為表示對安的感謝,到安位於南天大廈的家裡送給安人民幣3萬元,安只收了人民幣1萬元,其餘人民幣2萬元退還給曾。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至5月,曾敏為了能由代理所長轉正,先後約安三次吃飯,並在每次飯後離開幫安開車門時送給安人民幣1萬元,總計人民幣3萬元,安都收下,曾敏於2002年3月正式被任命為所長。2002年6月,曾敏聽到安惠君準備去英國看望女兒,到安的辦公室送給安港幣3萬元,安收下此款。上述款項總計人民幣12萬元、港幣3萬元均被安惠君收下,占為已有。
涉嫌犯罪
深圳市羅湖公安分局原局長安惠君“被雙規,曾接受性賄賂”一事激起社會強烈反響,一時各種版本的傳言在坊間廣泛傳播。深圳市檢察院首次以書面形式公布了對安惠君的偵查情況,其中明確:查實安惠君共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1萬元、港幣4萬元。
安惠君的涉嫌犯罪事實都是發生在其擔任羅湖公安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偵查表明,安惠君在就任羅湖公安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羅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原所長宋明明賄賂人民幣19萬元、港幣1萬元,收受羅湖公安分局泰寧派出所原所長曾敏人民幣12萬元、港幣3萬元。安惠君總計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1萬元、港幣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自首情節
安惠君的代理律師在庭上被檢察機關當場指出涉嫌作偽證,而安惠君本人最後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沒有什麼異議。
庭審原本選擇千人法庭,由於被告人羅湖區公安分局原局長安惠君涉嫌受賄210餘萬元,此案受到廣泛關注。昨天開庭前,來自中央、廣東省、深圳市和境外十餘家媒體的記者已經守候在法院。
此案屬於公開審理的案件,深圳市中院安排了一個容納二三十人的法庭,旁聽者須憑事先預發的旁聽證才準進入。現場戒備森嚴,多名法警把守檢查旁聽證。據悉,庭審原本選擇千人法庭,市中院有工作人員稱,改在小法庭是因為有關部門曾來交涉。
在法警的嚴格把守下,甚至連中院的部分法官也被告知無法進入法庭旁聽,最終進入現場旁聽的記者只有深圳市屬的三家媒體的記者,此外均是來自深圳市檢察院、深圳市紀委等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安的親屬。
上午9時左右,押送安惠君的警車呼嘯而至,但沒有按慣例停在審判樓前特別通道口,而是直接駛入地下車庫,安惠君是由車庫通道進入法庭的。
安惠君被架入法庭,法庭前的走廊已被法警用警戒線封鎖,未能進入現場的記者只能站在遠遠一端,看見身穿紅色囚衣、戴著腳鐐和手銬的安惠君被法警押著快速進入法庭。
在這種情況下,外圍的記者無人能看清安惠君如今的面目。事後,旁聽者告訴記者,安惠君可能被身體與精神上的雙重打擊擊倒了,她幾乎是腳拖著地被架入法庭的,就連上被告席也是被女法警抬上去的。
安惠君如今身體不好,患有腦瘤和腳部疾病。昨天,該旁聽者告訴記者,安惠君在受審之前吃下一片止痛藥,受審中又吃下兩片。在庭上,安惠君的身體還一度朝一邊傾斜,法庭不得不暫時休庭,安排醫生為其檢查,直到她本人感覺可以支撐時才繼續開庭。
對於檢方指控其犯有受賄罪,安惠君表示認罪,並在最後陳述時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希望法庭從輕判處,並稱自己身體不好,希望法庭給予考慮。
代理律師被指作偽證,最出乎意料的是“安的代理律師竟然被公訴人當場揭穿有作偽證的嫌疑”。該旁聽者複述當時情景說,公訴人當場播放了一盤錄像令安的代理律師啞然,錄像顯示該律師提到的一位證人黃某向檢察機關供訴的內容,黃某稱該律師要求其作偽證。法官認為,偽證一事不屬本案範圍,公訴人表示“將會把相關材料交給有關機關,由對方決定是否對律師進行處理”。
被判15年
2005年6月17日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安惠君案16日有了結果,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安惠君利用其擔任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區分局副局長、政委、局長職務之便,通過操縱下屬人員崗位調動和職務升遷、利用工程招標及購置辦公用車等方式,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163.8萬元、港幣53萬元、美元1000元、54英寸SONY背投彩色電視機、25英寸SONY彩色電視機各一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認為,被告人安惠君多次收受多人巨額錢財,已構成受賄罪。但鑒於被告人安惠君在司法機關未掌握犯罪事實前,尚能交代犯罪事實,依法可以認定為自首,且最終退清全部贓款,故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安惠君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保外就醫
河北檢察機關有關人士證實安惠君2007年1月25日違法保外就醫,重獲自由。
安惠君系2004年10月左右遭到羈押,按此計算,安惠君服刑的時間應該到2019年10月。安惠君判刑之後並非在廣東服刑,而是在其出生地河北服刑,服刑監獄系河北省女子監獄。
安惠君庭審時,曾經傳聞其有腦瘤、腳部疾病,庭審時她更是多次自稱頭疼,服用止疼藥,但醫生給她檢查後稱並無異常。
入獄後,安惠君正是以生病為由獲得保外就醫,在監獄之外執行刑期。河北省檢察機關有關人士向南都記者證實,安惠君系2007年1月25日違法保外就醫,重新獲得自由。
據介紹,保外就醫系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情形,在外就醫時間計入執行刑期。治療好之後需要再次入獄,將剩下刑期服完。2004年10月左右被羈押,到2005年6月16日一審宣判,再到2007年1月保外就醫,安惠君總共被羈押時間也不足三年。
安惠君重獲自由的訊息,深圳警界不少人有所耳聞。知情人透露,重獲自由後,安惠君時常在深圳活動。
偽造病歷
拿錢買通醫生以及河北省女子監獄監管人員,通過偽造病歷等手法辦理保外就醫。
知情人告訴南都記者,安惠君違法保外就醫案系其妹妹安惠蓮幫忙操作。安惠蓮早年隨安惠君來深圳經商,有媒體稱其“做的是大生意”。安惠君案開庭時,安惠蓮也出現在法庭,在安惠君稱頭疼時為其按摩,並招呼他人買水買藥。正是安惠蓮拿錢開道,使用約20多萬元,買通醫生以及河北省女子監獄監管人員,通過偽造病歷等手法,成功幫姐姐安惠君辦理保外就醫。
受張海案影響,中央政法委今年年初發出通知,要求嚴格規範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欺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三類犯罪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檢查行動,重新收監一批案犯。
但知情人透露,安惠君違法保外就醫案與此背景並無關係。有媒體在今年10月披露,安惠君是被一名深圳商人舉報後才遭到查處。其妹妹安惠蓮常年在深圳經商,去年年中已經進入調查人員的視野。
河北省檢察機關有關人士證實,邢台市檢察機關去年11月11日就已經對安惠蓮予以立案調查。今年10月8日,當地檢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尚無結果。安惠蓮涉及罪名系行賄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其中,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罪主體系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安惠蓮雖不是司法工作人員,但系共犯,因而涉嫌該罪名。
再次收監
2014年7月,安惠君保外就醫暴露後再次遭收監。
2014年10月,安惠君的妹妹安惠蓮因操作保外就醫,涉嫌行賄等罪名在河北邢台被起訴。
2014年7月9日,違法保外就醫的安惠君被重新收監,目前在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