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醫藥行業協會

安徽省醫藥行業協會(Anhui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縮寫:AHPPA)於2003年10月10日正式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醫藥行業協會
  • 外文名:Anhui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
  • 縮寫:AHPPA
  • 成立時間:2003年10月10日
機構簡介,業務範圍,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願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會員分布於製藥工業、生物醫藥、藥品輔料、藥品包裝材料、中藥加工、藥品批發零售、製藥機械、科研院所等領域,覆蓋了安徽省醫藥行業主要的大中型工商企業。協會由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管,接受安徽省經濟和與信息化委員會與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業務指導。
安徽省醫藥行業協會的宗旨是“服務”。協會致力於推動全省醫藥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推動醫藥體制改革,反映行業企業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促進醫藥行業的改革和發展。

業務範圍

安徽省醫藥行業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1、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2、開展醫藥行業、地區醫藥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醫藥行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政策、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研究市場發展趨勢,組織商品交流,促進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引導企業科學決策,增強抵禦風險能力;
4、收集、統計、整理並反饋行業統計、財會、物價等基礎資料,開展市場調研預測,編輯協會刊物,進行國內外和行業內外的信息交流;
5、受企業委託,開展各類管理診斷、諮詢服務,提供省內外醫藥經濟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在本行業內開展技術交流與經濟合作,組織技術攻關,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6、組織醫藥行業企業人才、技術和有關專業培訓,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7、參與制定、修訂行業標準,參與行業發展規劃的起草和論證,組織貫徹實施,參與醫藥行業、企業市場準入方面的有關工作及資格審查;
8、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定行業道德準則等規範行約,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行業內公平競爭。
9、發展國內外交往,與國內同類協會和有關行業建立合作交流關係,組織做好國內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10、承辦政府醫藥主管部門委託的有關醫藥行業管理職能和其他有關事宜。
協會下設秘書處,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協會章程


安徽省醫藥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安徽省醫藥行業協會(Anhui Provincial Association For Medicine Trade)。
第二條 安徽省醫藥行業協會是以安徽省內醫藥工、商企業為主體,相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等單位團體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非營利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安徽省醫藥行業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堅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黨和國家發展醫藥的方針政策,推動全省醫藥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推動醫藥體制改革。反映行業企業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在政府和會員之間起聯繫、橋樑和紐帶作用,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促進醫藥行業的改革和發展。
第四條 安徽省醫藥行業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協會接受安徽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與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業務指導,並接受省民政廳社團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安徽省醫藥行業協會辦公住所設在合肥市科學大道126號507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安徽省醫藥行業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開展醫藥行業、地區醫藥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醫藥行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政策、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研究市場發展趨勢,組織商品交流,促進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引導企業科學決策,增強抵禦風險能力;
(四)收集、統計、整理並反饋行業統計、財會、物價等基礎資料,開展市場調研預測,編輯協會刊物,進行國內外和行業內外的信息交流;
(五)受企業委託,開展各類管理診斷、諮詢服務,提供省內外醫藥經濟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在本行業內開展技術交流與經濟合作,組織技術攻關,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六)組織醫藥行業企業人才、技術和有關專業培訓,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七)參與制定、修訂行業標準,參與行業發展規劃的起草和論證,組織貫徹實施,參與醫藥行業、企業市場準入方面的有關工作及資格審查;
(八)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定行業道德準則等規範行約,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行業內公平競爭。
(九)發展國內外交往,與國內同類協會和有關行業建立合作交流關係,組織做好國內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十)承辦政府醫藥主管部門委託的有關醫藥行業管理職能和其他有關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分為兩類,即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凡生產經營管理具有一定規模和水平的醫藥工商企業、大型零售企業、科研機構、醫療單位、大專院校和其他醫藥行業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承認本協會的章程均可申請入會。申請入會的單位,經理事會批准(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個人會員:在醫藥行業有突出貢獻和豐富經驗的領導幹部、專家、學者,包括離退休的同志以及熟悉醫藥行業和熱愛醫藥事業在省內外醫藥行業有一定知名度的個人,可經理事會聘請成為本協會會員、特邀會員或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意願;
(三)在本行業(或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企業具有一定規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協會秘書處審核;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要附人事主管部門的同意信函;
(四)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五)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有對本協會提出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搞好會員單位之間的團結與協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免交會費,但最多不得連續兩年免交。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及任務,討論並決定協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以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以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廳社團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主持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增補和調整理事;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以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以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以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以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或秘書長兼職設專職副秘書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並經民政廳社團局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時,須會員大會三分以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安徽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廳社團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單位交納的會費;
(二)有關單位的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單位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單位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企業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民政廳社團局和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的15日內,經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民政廳社團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及民政廳社團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民政廳社團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可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和民政廳社團局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11月23日第二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安徽省民政廳社團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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