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總會計師協會學術委員會暫行規則

《安徽省總會計師協會學術委員會暫行規則》是一個地方法規。

目的,性質,主要職責,人員組成,任職條件,建議人選,任期,議事規則,工作紀律,

目的

為了加強安徽省總會計師協會學術管理工作,根據《安徽省總會計師協會章程》,安徽省總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皖總協)設立學術委員會。

性質

學術委員會是皖總協理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對皖總協理事會負責。秘書處作為皖總協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主要職責

1.指導協會學術理論和課題研究與交流活動;
2.承擔安徽和有關方面重要課題研究任務;
3.參加協會優秀課題、論文評選活動;
4.參加協會相關項目成果評審活動;
5.參加協會舉辦的論壇、研討會、學術交流及學術報告會等活動。

人員組成

學術委員會由23名委員組成,其中高校代表10名、企業界代表10名、知名專家代表3名。

任職條件

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含副高);
2.具有相關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3.熟悉總會計師行業情況;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信譽。

建議人選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皖總協秘書長提出建議人選,報理事會批准。理事會閉會期間,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學術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

任期

學術委員會委員任期五年,可以連聘連任。

議事規則

1、學術委員會每年最少開會一次;
2、皖總協秘書處應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學術委員會委員開會;
3、學術委員會會議由2/3以上的委員參加方為有效;
4、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缺席由副主任委員主持;
5、皖總協秘書處的有關人員可列席學術委員會會議。
6、學術委員會應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形成會議決議;如通過討論難以形成會議決議的,可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進行,由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工作紀律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1、按時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
2、對不適宜公開披露的會議情況應予保密。
十、學術委員會委員不符合繼續擔任委員條件或嚴重違反學術委員會紀律的,應當按產生程式予以辭聘。
十一、學術委員會委員缺額時,應當按委員產生的程式增補。
安徽省總會計師協會
秘書處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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