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演講學會

安徽省演講學會於2008年1月19日在合肥正式成立,是由部分演講活動專家、學者牽頭會同省內各界演講精英、有關專家學者牽頭髮起,經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省民政廳正式批准成立的社會團體組織。著名演講家李燕傑教授應邀擔任名譽會長,省總工會副主席牛和桂擔任顧問,原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沈培新當選會長。經學會成立大會選舉產生13位同志擔任副會長,以及第一屆理事會,由39名常務理事和73名理事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 安徽省演講學會
  • 成立時間:2008年1月19日
  • 成立地點:安徽省合肥市
  • 名譽會長:李燕傑
  • 學會成果:榮獲安徽省社科聯標準化學會稱號
  • 學會顧問:牛和桂
學會簡介,重要活動,學會成果,學會計畫,學會章程,

學會簡介

安徽省演講學會是由安徽省各界在演講實踐活動和學術研究中的專家、學者和廣大演講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於2008年1月19日經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省民政廳正式批准成立,召開成立大會。
著名演講家、首都師範大學教授李燕傑先生應邀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安徽省總工會原副主席牛和桂擔任本會顧問,原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沈培新擔任會長。現有省委宣傳部、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直工委、省國資委、省委教育工委等單位和部門的相關領導,以及省市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和來自全省各地各行業演講界精英會員400多名會員。《安徽省演講學會章程》、《會費繳納及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齊全,學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均通過選舉產生,崔躍松任常務副會長,卜幼凡等16位同志擔任副會長。學會下設秘書處和辦公室。學會成立了蚌埠市演講分會。學會開辦了網站,及時登載學會活動信息。
本會宗旨——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團結和引領會員,開展演講方面的教學、科研和實踐活動,加強與全省全國各地演講界的聯繫與交流,為提高社會各界演講水平、促進安徽四個文明建設、實現“和諧安徽”的戰略目標作貢獻。自成立以來,學會多次舉辦或參與舉辦全省性的演講活動,通過比賽發現人才、吸納會員,壯大隊伍。學會還指導地區、行業的演講競賽,並在提高口才、輔導演講及禮儀社交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重要活動

1、“鐵軍杯”新四軍的故事大學生演講比賽
2008年7月12日至13日,由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新四軍歷史研究會和安徽省演講學會聯合主辦的安徽省首屆紅色演講大賽——“鐵軍杯”新四軍的故事大學生演講比賽,在安徽省消防總隊正式拉開帷幕。時任中共安徽省委副書記王明方特地為本次比賽發來賀信,中國新四軍研究會副會長毋矚遠少將等蒞臨比賽現場。選手們緊密圍繞新四軍的故事這一主題,重溫革命歷史,弘揚鐵軍精神。這次比賽在全省乃至周邊省區都產生了較好影響,中國新四軍研究會將其作為經驗在全國推廣。
2、安徽省“迎奧運、促和諧”演講大賽
2008年7月19日至20日,在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省直機關工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教育工委和省國資委等單位的大力支持下,安徽省演講學會成功舉辦“(崗集)江淮汽配園杯”安徽省“迎奧運、促和諧”演講大賽。舉辦本次演講比賽的旨意是為宣傳奧運理念,弘揚奧運精神,點燃奧運激情,創建和諧安徽,緊密配合“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活動深入開展。安徽電視台、合肥電視台、安徽日報、新安晚報、安徽商報、合肥晚報、中安線上等多家媒體均對本次大賽予以關注並給予報導。
3、“自立自強,放飛理想”留守兒童演講大賽
2009年6月7日,由安徽省政府婦兒工委辦、安徽省演講學會主辦的“自立自強,放飛理想”留守兒童演講大賽在省婦聯辦公大樓舉行。全省17個地市共28名選手參加角逐,最終來自阜陽市太和縣蔡廟鎮中心學校學生劉淑婷、池州市貴池區試驗學校學生徐海心獲得一等獎。省委常委、省總工會主席王秀芳、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俊、省政府副省長謝廣祥、省政協副主席張學平等領導觀看演講比賽,並為獲獎選手頒獎。
4、“我與祖國共奮進,我為崛起獻青春”演講比賽
為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 2009年9月19日至20日,由共青團安徽省委和安徽省演講學會共同主辦的“崗集江淮汽配園杯”“我與祖國共奮進,我為崛起獻青春”演講比賽在合肥隆重舉行。全省各地黨團組織、演講學會會員、演講愛好者的積極回響和參與。同時各地宣傳部門、團委、文明辦和有關單位精心組織、層層選拔、重點推薦,全省報名人數多達115人。是兩年來參賽人數最多、涉及城市最多的一次。在此次比賽中,來自安徽電視台任良韻和合肥市公安局幹警湯振宇獲得一等獎,合肥市團市委等6家單位獲得優秀組織獎。
5、全省“高校教師慶祝建國60周年演講大賽”
為展示新時期安徽高校教師新形象,由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語委、安徽省演講學會聯合舉辦、安徽教育宣傳中心協辦的“教育文匯杯”全省高校教師演講比賽於2009年10月26日至27日在安徽大學磬苑校區文典閣舉行。大賽得到了全省高校的積極回響和參與,安徽大學等四十多所高校精心組織了校內選拔賽,80名優秀選手參加。評出了2名特等獎,4名一等獎,12名二等獎,16名優秀獎和5個優秀組織獎。
6、“想說就說”自由即興論壇
2010年3月13日,安徽省演講學會一屆三次理事擴大會暨首屆“金戈杯”“想說就說”自由即興論壇在合肥斯寶大酒店舉行。會議堅持自身特色,不設主席台,不印工作報告,不講官話套話,以實話總結2009年安徽省演講學會的工作。年會還創新開會方式,舉行了“想說就說”自由即興論壇。100多名來自社會各界的學會理事和在肥會員、新發展的會員出席會議,並登台亮相,談工作、談人生、談幸福,讓年會成為演講愛好者學習、交流和展示個人風采的平台,讓每位參會代表都有充分展示演說才華和思想觀點的機會。
7、全省“讀書·進步·文明”讀書演講比賽
為加強學習型社會建設,在全社會大力倡導文明禮儀之風、讀書學習之風、勤儉節約之風,營造推動科學發展、加速追趕跨越的濃厚學習氛圍,2010年4月23日,省文明辦、省國資委、省演講學會組織全省“讀書·進步·文明”讀書演講比賽活動。精彩的演講比賽在省圖書館隆重舉行,參賽選手與現場聽眾暢談讀書心得,共享進步文明,迎接第十六個世界讀書日的到來。省政協副主席王鶴齡蒞臨指導。據統計,自活動開展以來,各地共進行了443場預選賽,全省共有11263人登台演講,聽眾超20萬人。演講比賽後,省文明辦挑選部分優秀選手參加全省的巡迴演講,產生了良好社會影響。
8、“迎四體盛會,展青春風采”演講大賽
為慶祝五四青年節,迎接第四屆全國體育大會隆重召開,激勵廣大青年奮發圖強、昂揚向上,為四體盛會的成功舉辦和合肥現代化濱湖大城市建設作出貢獻,共青團合肥市委員會、安徽省演講學會於2010年4月29日聯合舉辦“迎四體盛會,展青春風采”演講大賽。經過近一個月的選拔,全市近70名選手參加了志願者組和青年團乾組的複賽,兩組各有10名選手進入當天決賽。青年團乾組的比賽一改傳統的命題式演講,而採取現場抽題,即興演講的形式,這讓參賽的團乾們感到既緊張又刺激,很有挑戰性。
9、“浙商杯”社會組織能力與作用演講大賽
為了宣傳社會組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擴大社會組織的社會影響,提升社會組織的社會形象,安徽省民間組織聯合會、安徽省演講學會、安徽省浙江商會共同舉辦“浙商杯”社會組織能力與作用演講大賽。活動主題是圍繞促進安徽崛起、構建和諧安徽,宣傳社會組織的能力與作用。經過各級民間組織、單位精心組織,各市層層選拔,16名優秀選手脫穎而出參加2010年9月29日在合肥的決賽角逐,省演講學會參賽選手王瑩、省柳編產業協會參賽選手任薇薇獲得一等獎。
10、“學沈浩強堡壘爭先鋒,我為合肥跨越添光彩”演講比賽
為大力弘揚沈浩精神,進一步營造創先爭優活動的濃厚氛圍,推動全市創先爭優活動的深入開展,2010年9月30日下午,在合肥市政府會議中心,合肥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創先爭優活動辦公室、安徽省演講學會聯合舉辦的合肥市“學沈浩強堡壘爭先鋒,我為合肥跨越添光彩”演講比賽複賽拉開帷幕。參賽選手們均是來自不同行業的共產黨員,他們緊緊圍繞“學沈浩,強堡壘,爭先鋒,我為合肥跨越添光彩”這一主題,圍繞大力推進合肥跨越趕超,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對照沈浩找差距、立足崗位做貢獻,展示了合肥市廣大黨員創先爭優的時代風采和奉獻精神。
11、全省“創先爭優在行動”主題演講比賽
為隆重紀念建黨90周年,2011年7月2日上午,全省“創先爭優在行動”主題演講比賽在合肥舉行,通過預賽產生的來自全省各市、省直單位的10名優秀選手,經過激烈角逐,決出了一、二、三等獎。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段敦厚出席典禮現場並為獲獎選手頒獎。全省各級黨組織高度重視、層層發動,3600多名選手參加了演講比賽。我會理事任良韻奪得冠軍,另有張婷、吳穎等會員闖入決賽並取得優異成績。
12、組隊“中山杯”全國大學生演講大賽
2010年6月12日至13日,由中國演講與口才協會、中山市人民政府等單位主辦的,以“辛亥革命與孫中山”為主題的“中山杯”全國大學生演講大賽在偉人故里——廣東省中山市隆重舉行。安徽省演講學會組建並輔導的安徽省大學生聯隊,在這場規格很高、選手眾多的演講大賽中勇奪團體一等獎。這次比賽中不乏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名校以及來自美國哈佛大學留學生的演講高手。原國家體委副主任、演講家劉吉作大賽致辭。開幕式上,共和國四大演講家之一的李燕傑教授做了精彩的主題演講。安徽省大學生聯隊成為除清華大學外人數最多的進入總決賽的團隊。
13、《我們離愛有多遠》首發式
2010年7月31日下午,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研究中心與省演講學會聯合首發該書,同時舉辦了崔躍松千場講座座談會。省演講學會會長沈培新,省演講學會副會長、省社科聯副主席卜幼凡以及省內外精神文明建設及演講界的嘉賓在座談會上暢所欲言,盛讚該書為我省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嶄新的“範本”讀物,對於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具有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首發式由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錢念孫主持,省直機關工委副書記劉加瑩為新書揭幕。學會的部分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會員出席了這次座談會。

學會成果

自成立以來,由於學會開展了富有成效和影響力的工作,2011年被安徽省民政廳評為百佳社會組織。並以較高分值榮獲安徽省社科聯標準化學會稱號,受到表彰;學會副秘書長江山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學會參與省內外的演講、講座、論壇活動,如到北京、新疆等地,主講奧運聖火傳遞禮儀、精神文明建設、親職教育,輔導全省道德模範事跡巡講報告會,策劃全省奧運禮儀電視大賽、文明辦網知識比賽等,均獲得成功和引起良好的社會反響。學會指導、協助省直有關單位和有關行業舉辦演講比賽,並為多類賽事擔任評審,發表有指導性的即興點評。
學會常務副會長崔躍松輔導的省消防總隊演講選手陳婷在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學習十七大、讚頌新成就、推動新發展”演講比賽中奪得全國第一名;輔導的演講演講學會會員劉東升參加全國農家書屋演講比賽獲得特等獎;輔導中學生李雲參加全國讀書教育活動,獲得全國一等獎。
繼2009年完成安徽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年度課題“區域文化與提升安徽文化軟實力研究”後,所申報的課題“安徽省經濟社會安全發展問題研究”又獲2010年立項,現已完成並正在結項。

學會計畫

1、每年召開1次會長會議,舉辦1次學會年會暨演講論壇。
2、成立演講口才培訓中心,承辦教師、公務員、主播和演講愛好者等的口才培訓。
3、籌備舉辦若干次重大演講賽事,採取主辦或與省市有關部門、行業和企事業單位聯辦的方式進行。
4、做好演講輔導、專題講座、社科普及等服務工作。
5、積極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為黨委政府決策和安徽經濟社會建設發揮智力支持作用。
6、辦好網站和會刊,拓展信息渠道,擴大組織影響力。
7、招募學會志願者服務隊組建,更好地組織學會活動。
8、進一步發展新會員,推動成立市級演講學會和專業分會。
9、舉辦演講精英高端沙龍,特邀社會各界代表人物參加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安徽省演講學會
英文名稱:Speech Institute of Anhui Province(縮寫:SIAP)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本團體是由安徽省各界在演講實踐活動和學術研究中的專家、學者和廣大演講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團結和引領會員,開展演講方面的教學、科研和實踐活動,加強與全省全國各地演講界的聯繫與交流,為促進安徽省演講水平的提高,促進安徽省四個文明建設和實現建設文化強省、“和諧安徽”的戰略目標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安徽省社會科學院12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演講方面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二)參與舉辦全省性的演講活動,指導地區、行業的演講競賽活動,參與組織全國性的演講競賽活動;
(三)舉辦演講與口才、教育藝術、社交公關、禮儀、商務談判、節目主持以及提高口語表達能力相關方面的培訓、研討活動;
(四)組織和拓展相關內容的諮詢服務和經濟開發活動;
(五)根據需要分系統或地區設立專業分支機構或地區分會;
(六)組織編印演講方面的書刊,錄製有關內容的音像製品,為普及和提高全社會的口語表達能力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有加入團體的意願,擁護本團體的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演講教學和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
(二)在地市級以上刊物發表過有關文章;
(三)在地市級以上演講比賽中獲得過獎勵;
(四)組織過縣級以上和行業系統的演講比賽工作;
(五)熱心支持演講事業的企業家、社會活動者;
(六)酷愛和積極參與演講活動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會員申請書,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舉辦的活動;
(三) 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團體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決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延期換屆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負責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聘請本團體名譽會長、顧問;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至二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及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熟練掌握本團體相關知識業務;
(四) 學會秘書長為專職;
(五)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連續任職一般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 / 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或會長授權的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獲得半數以上代表通過,審議通過的標準須在3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及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1月1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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