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認真貫徹實施科教興國興省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發揮學會工作在提高氣象預測預報能力、氣象防災減災能力、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開發利用氣候資源能力中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堅持事實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雙百”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和自由爭論。團結廣大氣象科技工作者,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繁榮和發展安徽省氣象科技事業,為促進安徽氣象科技戰線出成果、出人才,為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業務範圍
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氣象科技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學科和會員學術水平。
(二)弘揚科學精神,捍衛氣象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氣象科學技術,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
(三)組織氣象及相關學科專家及科學技術人員為科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進行決策諮詢、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承接政府轉移的社會管理職能,進行氣象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以及承擔氣象及相關專業資格認證、面向社會的技術職務(稱)資格的評審和科技標準的制定等。
(四)舉辦氣象科技展覽,提供科技文獻等方面的服務,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興辦與氣象科技有關的實體,增強學會經濟活力。
(五)開展交流,繼續教育,幫助會員充實新知識,進行氣象科技培訓和開展青少年氣象科技活動。
(六)加強鄰省及我省兄弟學會間的聯繫,開展有關交叉學科及區域性的組織協作交流。接受和組織開展氣象科技國際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國內、外氣象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接受和組織海峽兩岸氣象科技、人員的交流協作。
(七)編輯《氣象與減災》學術期刊和氣象科技專輯、氣象科普專刊及相關音像製品。
(八)向黨和政府反映氣象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氣象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各種活動。
(九)組織推薦、評選、獎勵優秀論文、優秀科普作品和優秀會員、優秀學會工作者。
(十)舉薦人才;提倡並鼓勵和廣大氣象科技工作者遵守科學道德、發揚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精神。
組織結構
安徽省氣象學會現有會員近800人,除安徽省氣象系統的單位以為,還涉及民航、高校(中國科技大學、
安徽農業大學、
安徽師範大學)、中科院安徽光機所、省環保所、省水文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水文局、黃山96151部隊、省農學會等單位;高級(資深)會員120人,大專以上學歷者占會員總數的92%以上,他們分布在全省各地,擔任中高級技術職務和管理職務,為我省的經濟建設和氣象科技的發展貢獻著自己的力量。其領導機構是擁有五十多名成員的理事會。理事會推選
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負責學會的各項領導工作。
理事會
安徽省氣象學會第九屆理事會
(安徽省氣象學會第九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理 事 長于波
副理事長
王英儉 程中才 劉永春 姚大全 潘東旭 楊 波 傅雲飛 高仲輝 李澤福 宋傳中 程興無 胡余忠
常務理事
饒瑞中 魏合理 胡 雯 包正擎 汪克付 方文貴 陳曉輝 蔣躍林 王行舟 程 霞 李大春 吳雪萊
韓 濤 王東勇 田 紅 吳必文 盛紹學 楊 彬
秘書長
周倍順
安徽省氣象學會第九屆理事會成員
姓 名
| 工作單位
| 職務/職稱
|
於 波
| 安徽省氣象局
| 理事長 正研級高工、局長
|
王英儉
| 中科院合肥物質研究院
| 副理事長、 院長、研究員
|
程中才
| 省林業廳
| 副理事長、廳長
|
劉永春
| 省農委
| 副理事長 副主任、高級農藝師
|
姚大全
| 省地震局
| 副理事長 副局長、研究員
|
潘東旭
|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副理事長、副主任
|
楊 波
| 民航安徽安全監督管理局
| 副理事長、副局長
|
傅雲飛
| 中國科技大學
| 副理事長 教授、博導
|
高仲輝
| 中電科技集團公司38所
| 副理事長 副總工程師、研究員
|
李澤福
| 省農科院水稻所
| 副理事長 所長、研究員
|
宋傳中
| 合肥工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
| 副理事長 院長、教授、博導
|
程興無
|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水文局
| 副理事長 處長、教授級高工
|
胡余忠
| 省水文局
| 副理事長 副局長、教授級高工
|
饒瑞中
| 中科院安徽光機所
| 常務理事 副所長、研究員
|
魏合理
| 中科院安徽光機所大氣光學中心
| 常務理事 副主任,研究員、博導
|
胡 雯
| 省氣象局
| 常務理事 副局長、高級工程師
|
包正擎
| 省氣象局
| 常務理事 副局長、高級工程師
|
汪克付
| 省氣象局
| 常務理事 副局長、高級工程師
|
方文貴
| 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 副總工程師、研究員
|
陳曉輝
| 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 副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
蔣躍林
| 安徽農業大學
| 常務理事、教授
|
王行舟
| 安徽省地震局分析預報中心
| 常務理事 主任、高級工程師
|
程 霞
| 省國土資源廳
| 常務理事、處長
|
李大春
| 省民政廳
| 常務理事、副處長
|
吳雪萊
| 中國民航安徽空中交通管理分局
| 常務理事、副局長
|
韓 濤
| 省環保廳
| 常務理事、副處長
|
王東勇
| 省氣象台
| 常務理事 台長、正研級高工
|
田 紅
| 省氣侯中心
| 常務理事 主任、高級工程師
|
吳必文
| 省氣科所
| 常務理事 所長、正研級高工
|
盛紹學
| 安徽省氣象信息中心
| 常務理事 主任、高級工程師
|
楊 彬
| 省公共氣象服務中心
| 常務理事、主任、高工
|
周倍順
| 省氣象學會
| 秘書長、高級工程師
|
徐 慧
|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水文局
| 副理事長 副局長、教授級高工
|
劉 東
| 中科院安徽光機所
| 理事、副研究員
|
王 建
| 安徽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 理事、總工、高工
|
曹俊武
| 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理事、高級工程師
|
楊書運
| 安徽農業大學
| 理事、副教授
|
陳少清
| 中國民航安徽空中交通管理分局氣象台
| 理事、副台長
|
周景東
| 民航安徽安全監督管理局
| 理事、主任科員
|
張曉紅
| 省氣象局應急與減災處
| 理事、處長、高工
|
汪臘寶
| 省氣象局觀測與網路處
| 理事、處長、高工
|
張 蘇
| 省氣象局科技與預報處
| 理事、處長、高工
|
吳建平
| 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
| 理事、處長
|
程向陽
| 省防雷中心
| 理事、主任、工程師
|
楊宏毅
| 省公共氣象服務中心
| 理事、副主任
|
孫 鋼
| 省氣象培訓中心
| 理事、主任、高工
|
王新來
| 省氣象局後勤服務中心
| 理事、主任
|
謝 明
| 省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 理事、主任
|
袁 野
| 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 理事、主任、高工
|
陳文杰
| 省農網中心
| 理事、主任
|
葉金印
| 淮河流域氣象中心
| 理事、主任、高工
|
高 展
| 黃山氣象管理處
| 理事、處長
|
祝衛華
| 九華山氣象管理處
| 理事、處長
|
王 興
| 合肥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
|
張學賢
| 淮北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
|
張 健
| 亳州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
|
李紅衛
| 宿州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
|
柴化全
| 蚌埠市氣象局
| 理事、副局長、高工
|
王業斌
| 阜陽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
|
趙三立
| 淮南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
|
孔俊松
| 滁州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高工
|
王 淼
| 六安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工程師
|
陸大春
| 馬鞍山市氣象局
| 理事、副局長、工程師
|
王克強
| 巢湖氣象災害防禦管理局
| 理事、局長、高工
|
倪高峰
| 蕪湖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
|
程鐵軍
| 宣城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高工
|
徐 進
| 銅陵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
|
王巧玉
| 池州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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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露生
| 安慶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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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義
| 黃山市氣象局
| 理事、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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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八一
| 96151部隊氣象室
| 理事、主任
|
李勝玉
| 96151部隊氣象室
| 理事、高工
|
夏必仙
| 蕪湖灣里空軍機場氣象台
| 理事、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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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利生
| 空軍安慶機場氣象台
| 理事、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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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百川
| 海軍航空兵肥東機場氣象台
| 理事、台長
|
楊文生
| 合肥皖信信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理事、總經理
|
何章琴
| 合肥天平公司
| 理事、總經理
|
連永傑
| 合肥漢方公司
| 理事、總經理
|
張 偉
| 合肥翼坤電子技術公司
| 理事、副總經理
|
莊桂元
| 省紫金礦產品技術研究所防雷工程部
| 理事、經理
|
錢葉青
| 安徽維爾利公司
| 理事、總經理
|
高 超
| 安徽師範大學國土資源與旅遊學院
| 理事、副教授
|
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
一、天氣學專業委員會
二、氣候學專業委員會
三、農業氣象學專業委員會
四、氣象電子專業委員會
五、大氣遙感專業委員會
六、大氣物理專業委員會
七、氣象與水文專業委員會
八、公眾氣象服務專業委員會
九、雷電防護專業委員會
十、氣象科普專業委員會
十一、氣象法規與軟科學專業委員會
十二、《氣象與減災》編輯委員會
組織章程
安徽省氣象學會章程
(2012年9月28日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安徽省氣象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Anhui Meteorological Society(縮寫AHMS),是由安徽省氣象科學技術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的單位和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註冊、具有公益性的學術法人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聯繫安徽省氣象及相關學科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安徽省氣象科技事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本會受安徽省科協領導並為其組成部分,接受安徽省社團管理局監督管理,掛靠在安徽省氣象局;在省氣象局黨組領導下工作。業務活動接受中國氣象學會指導。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認真貫徹實施科教興國興省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發揮學會工作在提高氣象預測預報能力、氣象防災減災能力、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開發利用氣候資源能力中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堅持事實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雙百”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和自由爭論。團結廣大氣象科技工作者,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繁榮和發展安徽省氣象科技事業,為促進安徽氣象科技戰線出成果、出人才,為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會地址為合肥市蕪湖路220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氣象科技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學科和會員學術水平。
(二)弘揚科學精神,捍衛氣象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氣象科學技術,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
(三)組織氣象及相關學科專家及科學技術人員為科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進行決策諮詢、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承接政府轉移的社會管理職能,進行氣象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以及承擔氣象及相關專業資格認證、面向社會的技術職務(稱)資格的評審和科技標準的制定等。
(四)舉辦氣象科技展覽,提供科技文獻等方面的服務,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興辦與氣象科技有關的實體,增強學會經濟活力。
(五)開展交流,繼續教育,幫助會員充實新知識,進行氣象科技培訓和開展青少年氣象科技活動。
(六)加強鄰省及我省兄弟學會間的聯繫,開展有關交叉學科及區域性的組織協作交流。接受和組織開展氣象科技國際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國內、外氣象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接受和組織海峽兩岸氣象科技、人員的交流協作。
(七)編輯《氣象與減災》學術期刊和氣象科技專輯、氣象科普專刊及相關音像製品。
(八)向黨和政府反映氣象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氣象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各種活動。
(九)組織推薦、評選、獎勵優秀論文、優秀科普作品和優秀會員、優秀學會工作者。
(十)舉薦人才;提倡並鼓勵和廣大氣象科技工作者遵守科學道德、發揚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精神。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凡承認本會會章,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經批准後方為本會會員。
(一)個人會員
1、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氣象和相關專業的科技人員。
2、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氣象和相關專業的科技人員。
3、氣象和相關專業大學本(專)科畢業,從事實際工作三年(大專五年)以上,並有一定專業知識水平者。
4、雖非高等院校畢業,但已具有相當工作經驗和學術、技術水平的氣象或相關專業的科技人員;熱心的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科技管理或科普組織的管理工作者及其他有關人員。
(二)團體會員
各市氣象學會、安徽省氣象局各直屬單位為本會的當然團體會員,理事所在單位或凡與本會專業有關,並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科研、教育、生產等獨立的事業、企業單位以及地(市)氣象及相關專業依法成立的學術團體,願意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可申請為團體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1、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有關的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
4、優先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5、遵守本會章程;
6、執行本會決議和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7、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
1、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優先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3、可與本會聯合開展科技諮詢、舉辦培訓班;
4、可與本會聯合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5、執行本會決議和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6、按規定交納團體會費。
第八條 會員入會須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同意,即為會員並頒發會員證。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需作書面聲明;凡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學會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四)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討論決定重大活動事宜及本會的終止;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經理事會研究決定。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並徵得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同意。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及選舉辦法,有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條 理事會是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理事會一般四年換屆改選一次。理事候選人在各會員單位以民主協商、推舉產生,經全省會員代表會議選舉後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組成人員要實現老、中、青相結合,55歲以下人員在理事會中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一般不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
理事因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不能繼續擔任理事的,由原單位提出申請、推薦接任理事人選,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議討論同意,予以替換。
第十一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二)選舉產生、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
(四)決定下屬機構的設定和撤銷,領導下屬機構開展活動。
(五)進行獎勵和表彰;
(六)籌集活動經費、監督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七)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組成及職責
由理事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一般一年召開1—2次,也可採取通訊方式。會議和議決事項必須到會的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
理事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為加強領導和聯繫業務工作,委員會應分別掛靠在某一業務、科研或教學單位,主任委員由掛靠單位提名,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組成,由常務理事會認可後發放聘書或通知。各專業委員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具有專業代表性的工作機構,其職責是:
(一)制定本專業的學術活動計畫;
(二)召開本專業的學術會議和組織其他科技活動;
(三)提出本專業發展情況的報告和建議;
(四)評選本專業的優秀論文,推薦本專業的科技成果;
(五)承辦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委員會的活動由主任委員根據我省業務、科研工作的進展,結合國內外學科發展動態,屆內召開(或與國家、區域聯合)1—2次學術會議。掛靠單位應給予經費資助。
第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人代表。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 經費來源
(一)掛靠單位(安徽省氣象局)和安徽省科協撥款資助;
(二)理事單位資助;
(三)會員會費;
(四)國內外單位、團體、個人捐贈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十六條 資產管理
本會的所有資產為公有資產,受法律保護。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終 止
第十七條 學會的終止必須經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討論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作出本會自動終止的決定和提出善後工作方案及人員組成。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定,按照國家社團管理的有關條例終止活動,在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2012年9月28日第九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實行。解釋權屬安徽省氣象學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