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會概況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於2005年7月經
安徽省民政廳批准成立,周本立、胡連松同志先後擔任會長。此前(2000年7月),先行成立了桐城市桐城派研究會,孫愛民同志任會長。省桐城派研究會駐地在桐城市,分別設有聯誼中心(桐城文廟內)、信息中心(桐城師範內)、資料中心(桐城市圖書館內)。2010年底,桐城市委市政府在文廟東院原市委辦公樓內安排辦公用房160平方米。研究會負有開展桐城派學術研究和宣傳、學術交流和研討、桐城派文化基金會的籌備和運作等重任。現有《桐城派研究》(年刊,正式出版)、《桐城派研究通訊》(不定期出版的工作通訊),中國桐城派網等研究、宣傳陣地和視窗。近年來,我會主要做了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學術研究常抓不懈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下設秘書處。辦公室隸屬研究會秘書處,為研究會常設辦事機構,現有《桐城派研究》(學術刊物)、《桐城派研究通訊》(工作刊物)編輯部、“中國桐城派研究網”、全國桐城派學術研討會(每兩年舉辦一次)等四個陣地、視窗和平台。
作為一個學術性、研究型學會,學術研究是它的生命和價值所在。成立以來,我會先後召開了四屆全國桐城派學術研討會,出版了四部研討會論文選,編輯了十三期《桐城派研究》和四期《桐城派研究通訊》。出版了《文壇盟主桐城派》、《桐城派名家評傳》等四部學術著作。參與國家清史工程《桐城派名家選集彙刊》的編纂,該項目由省社科聯代管、省桐城派研究會為骨幹、國內多所大學研究院所參與,以桐城派名家文集為研究對象。2010年11月,1000餘萬字的清史文獻整理項目《桐城派名家選集彙刊》終稿評審會在桐城召開並順利通過評審會評審,即將付梓。編纂完成一套八卷本、200餘萬字的《桐城歷史文化叢書》,已由安徽美術出版社出版發行。正在組織編纂200萬字的《桐城派大辭典》。近幾年來,先後有許多學者以桐城派作為研究方向,積極申報國家級、省部級社科研究項目。如《桐城派名家文集彙刊》、《桐城派與安徽書院》、《桐城文派史》、《桐城派詩歌研究》、《桐城派作家敘錄》、《桐城派與安徽清代書院研究》、《桐城派與五四新文化》、《太乙舟詩文集》點校、《桐城博物館藏文獻文物研究》等十餘個項目獲準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國家社科規劃辦、國家古籍整理委員會、教育部、安徽省社科規劃辦的立項。多所高校將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駐地列為大學生素質教育基地。
資源挖掘不斷深入 隨著桐城派資源不斷發掘,近年來取得了一些成果。一是桐城派研究領域進一步拓展。從近幾年發表的研究成果來看,許多過去不被重視的作家,進入研究範圍,這有利於全面認識桐城派的傳承與演變;研究的領域更加廣泛,在繼續關注其文學成就和創作理論的同時,許多專家學者從思想史、政治史、學術史、教育史、社會史、家族史和對近代社會思潮影響的層面,去探討桐城派的影響力以及桐城派的社會地位和作用。二是桐城派研究成果持續增多。據不完全統計,近五年來各級報刊發表的桐城派研究的學術文章,每年都在百篇左右,以桐城派作家作品作為題材的文學讀本,不斷出版。特別是一批學術成果在《光明日報》、《歷史研究》、《文學遺產》、《清史研究》、《江淮論壇》、《安徽史學》、《安徽日報》等省內外重點報刊發表,展示了桐城派的學術價值與研究意義。三是桐城派研究隊伍日益壯大。除一批長期研究桐城派的專家不斷辛勤耕耘之外,又有一批史學、社會學、教育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博士生導師參與桐城派研究。新的研究人才不斷湧現,從近幾年發表的學術文章來看,每年都有研究桐城派的新面孔出現,北京大學、人民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鄭州大學、安徽大學、安徽師範大學、廣西大學、河南大學等高校,一批博士、碩士的畢業論文都以桐城派相關內容,作為論文選題,這些高素質的人才加入研究隊伍,使桐城派研究隊伍不斷壯大,並且充滿了朝氣與活力。安徽大學在2007年成立“桐城派研究所”,學校從學科建設的高度,重視桐城派研究人才的培養和科研工作;在學校 “211”工程三期項目論證過程中,把桐城派研究作為重要內容之一,列入重點項目。無獨有偶,桐城師範學校作為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辦公地並成立了桐城派研究室,在中專升大專過程中,桐城派文化研究作為獨門利器,助其在眾多競爭者中勝出。
標準化、規範化成績喜人 按照省社科聯《關於開展省屬社科類學會規範化管理與建設獲動的意見》精神,以開展規範化管理與建設活動為契機,我會圍繞“明確標準、提高質量、管理到位、繁榮發展”的工作思路,積極參加到爭創全省標準化社團中來。以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基礎建設為主要內容。省社科聯領導徐士泰等領導在考察了我會的情況後指出:省桐城派研究會已經做到了十個有:有辦公場地,有專門人員,有辦公設備,有規劃,有隊伍,有刊物,有網站,有基金,有研究成果,有發展潛力,很有示範意義。2011年3月,我會被安徽省社科聯評為“先進學會”和首批“標準化學會”;積極爭取進入桐城市機構序列,並獲得人員編制。2010年5月,桐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桐扁【2010】25號檔案通知:經市編委會研究,同意桐城派研究會秘書處為事業單位,定編2名;在原有分散辦公的基礎上,爭取到新的集中辦公場所3間和會議室3間。
聯誼接待工作常做常新 近年來,我會先後接待了國家清史纂修工程人物傳記組李治亭一行、百家講壇講座教授閻崇年、安徽省委宣傳部副部長陸勤毅、安徽大學黨委書記黃德寬、
安慶師範學院院長朱士群、省委宣傳部理論處處長楊俊龍、副處長唐國富等“安徽社科之旅”考察團一行、山東省委原宣傳部副部長車吉心、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保樹、華東師範大學歷史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朱政惠、國家圖書館善本部副研究員史睿、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慶一全國社科規劃辦中國文學專家組組長、中國當代文學研究會會長張炯,人民大學教授朱萬曙、安徽大學教授王達敏一行、安徽出版集團副總裁、編審韓進、安徽美術出版社社長鄭可、來桐城考察。安徽省社科聯黨組成員、巡視員徐士泰,學會處黃中遠一行來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考察調研。通過接待領導和專家學者的考察調研、慕名來訪、諮詢查看、拍攝資料,加深了了解、增進了友誼、切磋了學術、擴大了交流、做大了品牌、進一步提高了桐城派和桐城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桐城派基金會籌備工作取得進展 2010年5月21日,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會長、省人大副主任胡連松,省人大原副主任周本立,副會長、省人大農工委主任桂梅生,副會長、桐城市人大常務副主任胡睿一行赴安徽大學教育基金會學習考察。安徽大學原黨委書記、現任基金會會長孫獻忠,基金會秘書長黃小明,副秘書長馬道雙接待了考察並作了詳細介紹。胡連松會長對基金會籌備工作作了具體部署。目前,基金會章程、組織架構、基金來源已籌備就緒,已通過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基金會名稱預核通知書”。
胡連松會長指出:當前桐城派研究工作已經出現上下聯動、內外互動的良好勢頭,一方面黨政機構的組織推動和專家學者的案頭作業交相作用,另一方面桐城市內的文獻整理和桐城市外的文本研究齊頭並進,真正形成了百花齊放、百舸爭流的活躍局面。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研究會名稱定為: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
第二條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是由省內有關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從事桐城派學術研究的專家學者及主管該項工作的領導同志,在自願結合的前提下,於省內開展研究活動的非營業性的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 旨在團結海內外有志於桐城派研究的專家學者和各界人士,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堅持“兩為”方向,貫徹“雙百”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專司桐城派學術研究工作,批判繼承,古為今用,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服務,為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服務。
第四條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接受其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住所秘書處,設在安徽省桐城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的業務範圍:
一、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原則,發揚學術民主,提倡不同觀點的爭鳴,以歷史的責任感還桐城派原來面貌。
二、對“桐城文派”在中國古代文學史上的地位及其革新意義,進行科學地實事求是地分析、論述和評價。
四、對桐城文派的文論,在我國散文創作上的地位、作用及其影響進行探討。
五、對桐城派涉及的思想史、學術史、語言學、文章學等諸多領域,進行研討。
六、對桐城派範疇中的“桐城學派”、“桐城詩派”、“桐城畫派”與“桐城文派”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促進,進行探討。
七、辦好《桐城派研究》雜誌,編纂“桐城派研究叢書”,開展有關諮詢、輔導等工作。
八、積極參與國家清史工程“地方文獻整理項目”、《桐城派名家文集彙刊》的徵集、編校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兩類。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研究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研究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研究會的意願;
三、在桐城派的學術研究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其他方面為本研究會作出一定貢獻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在本研究會辦公室註冊備案;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研究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研究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研究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研究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研究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研究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本研究會書、刊的編纂、出版、推介和發行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研究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研究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研究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研究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研究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研究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研究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研究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研究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研究會秘書長為本研究會法定代表人,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本研究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研究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研究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指導本研究會海內外文化交流與合作活動。
第二十九條 本研究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指導本研究會刊物、專著、叢書的編纂、出版、發行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研究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研究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研究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研究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 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研究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研究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研究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研究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研究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研究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研究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研究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研究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研究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年6月1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會
會 長 胡連松
顧 問 嚴雲綬 周中明
副會長 汪石滿 程必定 張世雲 方川林 祝義才 董宏業 王 強 吳三九 婁雪松 梁熱 汪瑩純 桂梅生 汪青松 李修松 莊立權 徐成志 卓曉靜 方 平 吳曼青 張伯中 陶正別 陳謀德 胡 睿 胡先澤 左延安 夏吉國
秘書長 胡 睿(兼)
副秘書長 程天舒 徐家濤 程普伯 陳玉蓮 王穎迪 王靖華 何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