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校內留守兒童之家項目建設和管理,確保民生工程順利實施,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意見》(皖發〔2009〕32號)、《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實施辦法》(民生辦〔2010〕1號)和《安徽省校內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辦法》(皖教基〔2010〕6號),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校內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考核辦法
- 檔案號:皖教基〔2010〕14號
- 發布日期: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發文單位:安徽省委、省政府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安徽省校內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意見》(皖發〔2009〕32號)要求和省委領導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有關會議講話精神,保障我省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現依據《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實施辦法》(民生辦〔2010〕1號)和《安徽省校內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辦法》(皖教基〔2010〕6號),制定《安徽省校內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考核辦法》和《安徽省校內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考核指標體系》,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政策全文
第一條 農村留守兒童之家考核工作在省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由省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協調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條 考核的原則是:注重實施效果,力求客觀公正;簡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標;實地抽樣驗證,統一規範操作;公開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條 考核以日常常規工作考核和年終階段目標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省協調辦年終組織開展專項考核,並結合各地日常工作開展情況,提出初步考核意見。
各縣(區)的考核工作由市級協調辦統一組織。
第四條 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對照考核指標逐項進行測評打分,扣分以事實和實證材料為依據。
第五條 考核指標主要分領導機制及制度建設情況、政策性保障措施出台和落實情況、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及其完成情況、軟硬體建設情況、日常管理和活動開展情況等五個方面。
(一)領導機制及制度建設情況成立留守兒童協調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等相應的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和執行包保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並實行了有效的分級督查、考核制度;規範檔案管理、建立了信息系統;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留守兒童之家建設有關信息。
(二)政策性保障性措施出台和落實情況
結合實際制定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實施辦法;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辦法;留守兒童之家建設考核辦法。
(三)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及其完成情況
制定留守兒童之家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嚴格執行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完成年度建設任務。
(四)軟硬體建設情況
留守兒童之家內部建設情況符合省定標準,具體參見《安徽省校內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辦法》(皖教基〔2010〕6號)。
(五)日常管理和活動開展情況
1.日常管理到位:明確專門人員;健全工作制度;落實管理職責。
第六條 考核結果將進行通報,並作為其他有關教育考核、評先等依據。各省轄市必須對本轄區內的縣(區)工作進行考核排序,有關縣(區)的留守兒童工作評先評優工作必須建立在考核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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