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條例

《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條例》是為了強化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上下協同聯動,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而制定的本條例。

2024年3月1日,《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條例》開始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條例
  • 實施時間:2024年3月1日
發布公告,內容全文,內容概括,

發布公告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條例》。
2024年3月1日,《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條例》開始施行。

內容全文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創新引領
第三章 產業鏈提升
第四章 場景拓展
第五章 開放合作
第六章 支撐保障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上下協同聯動,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及其相關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本條例所稱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是指依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園區以及省人民政府認定的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基地)等,以新能源汽車研發、設計、生產、銷售、服務等產業環節為核心,以龍頭企業為引領,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科研、金融、物流服務機構等集聚形成的一種產業協同生態。
第四條 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應當堅持創新引領、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產業協同、開放發展;堅持強化企業主體地位,以強促大,發揮政府在戰略規劃引導、標準規範制定、質量安全監管、市場秩序維護、綠色消費引導等方面作用。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需要,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指導、協調解決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營造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的規劃編制、政策制定、組織管理、統籌協調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並配合實施準入管理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督管理、數據資源、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鼓勵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產業聯盟、基金管理機構及新能源汽車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和個人參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的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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