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成員
副院長:沈 滔,分管普通高校招生處、網路信息中心。
副院長:鄔平川,分管招生考試研究處、自學考試處。
副院長:吳福銀,分管非學歷教育考試處(中等教育招生考試處)、命題中心。
院長助理兼普通高校招生處處長:袁江林,協助分管院長分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處室職能
辦公室
1、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院內各部門的工作關係;負責對外有關事務的協調工作;
2、負責院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院發檔案的文字審核工作;
4、負責院黨務、人事、群團管理工作;
5、負責院各類考試費用的催繳、
預算編制和財務管理工作;
6、負責院國有資產管理和設備採購工作;
7、負責院
車輛管理、安全保衛、日常接待、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8、負責院精神文明創建、計畫生育、院務公開等工作;
9、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招生考試研究處
1、負責擬定全省教育招生考試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教育招生考試科學研究規劃;
2、組織開展各類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市縣教育招生考試研究工作;
3、建立各類招生考試的評價機制,制定評價工作方案,負責各類教育招生考試數據的分析、評價工作;
4、負責各類招生考試政策宣傳方案的擬定和實施,具體負責與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5、負責組織各類招生考試的諮詢活動;
6、負責管理有關招生考試諮詢服務實體;
7、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普通高校招生處
1、負責擬定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含普通高校本專科、藝體類、
專升本、
對口升學、註冊制預科)考試實施方案和錄取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3、組織並指導市縣實施普通高校招生的報名、
政審、體檢、考試、
考生電子檔案基礎數據的信息採集和確認等工作,負責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電子檔案數據信息的審核、匯總工作;
4、負責部委及省外院校在皖招生分校分專業招生計畫的銜接、審核、匯總、公布工作;
5、負責省屬院校在皖招生分校分專業招生計畫的審核、匯總、公布工作;
6、負責在皖招生院校招生章程的匯總、公布工作;
7、負責組織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制卷和評卷工作;
8、牽頭組織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
9、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與成人高校招生處
1、負責擬定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並指導市縣實施研究生與成人高校招生的報名、考生基本信息採集和確認及考試工作;負責審核、匯總考生電子檔案的數據信息;
3、負責部委及省外成人院校在皖招生分校分專業招生計畫的銜接、審核、匯總、公布工作;
4、負責省屬成人院校在皖招生分校分專業招生計畫的審核、匯總、公布工作;
5、負責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的制卷和評卷工作;
6、負責研究生招生單位新生錄取結果的審核上報;
7、負責擬定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實施細則並牽頭組織錄取工作;
8、負責組織碩士學位課程統考工作;
9、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自學考試處
1、負責全省自學考試專業建設,組織自學考試專業開考論證,編制全省
自考開考計畫;
2、負責自學考試實施方案的擬定,組織自學考試的報名、制卷、考試、評卷及成績發布等考務管理工作;
3、組織並指導市縣實施自考考生電子檔案製作、安排考試、成績和合格
證書發放等工作;
4、負責自考考生的考籍文字檔案和考籍
資料庫的管理工作;
5、負責擬定免試政策,受理轉考,負責組織畢業生資格審查和畢業證核發工作;
6、負責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的管理工作;
7、負責自學考試教材版本的審定和選用,組織
網路多媒體助學課件的研發,牽頭組織實施網上助學;
8、負責對開考專業的主考學校和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單位進行指導、監督;
9、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非學歷教育考試處
(中等教育招生考試處)
4、負責社會考試項目的開發和服務工作;
5、統一協調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7、建立國中畢業生電子檔案和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信息系統;
8、負責相關考試的制卷工作;
9、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招生考試監察處
2、負責各類招生考試的來電、來信、
來訪的受理工作;
3、負責考生違規違紀的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生、考試違紀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負責各類教育考試的
考風考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
6、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命題中心
1、承擔國家下達的普通高考和
自考全國統一考試課程的命題工作;
2、負責省級中等以上教育統一學歷的命題工作;
3、負責教學水平和其他單位部門委託的非學歷考試的命題工作;
5、負責命題專家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9、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網路信息中心
1、負責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工作;
2、制定各類教育招生考試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和協調全省教育招生考試系統的
信息化建設;
4、
歸口管理院上報和對外公布的有關信息數據的統計工作;
7、協助有關處室做好各類招生考試的網上報名、網上評卷、網上錄取等工作;
8、配合
辦公室做好信息系統硬體、軟體設備管理工作;
9、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