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是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85]135號檔案精神和安徽省實際情況,現就安徽省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檔案全文,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5-02-22
【生效日期】1985-02-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5-02-22
【生效日期】1985-02-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檔案全文
(1985年2月22日皖政〔1986〕11號)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85]135號檔案精神和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我省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後轉業到地方的軍隊幹部的工資待遇,應按照他們原在軍隊所任職務(含技術職務)與地方相對應職務(含技術職務)的幹部套改職務工資的辦法確定。
1、轉業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軍隊幹部,其職務工資根據本人的行政級別與地方幹部相對應的職務套改(附表一)。其中,原執行軍隊技術等級工資的幹部,應先對應軍隊軍事行政幹部的職務,再按軍隊職務與地方幹部相對應的職務套改。
2、軍隊機關營,團職幹部的行政職務,應以師以上單位的任命為準。
3、原在軍隊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和中、國小、幼稚園擔任教師工作,轉業到不屬企業辦的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和中、國小、幼稚園仍做教師工作的,其教齡可連續計算。教齡津貼按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改領導小組、省人事局皖工改字[1985]39號檔案規定執行。原在軍隊所任教師職務的確定,應以本人檔案中的任命為準。
4、原在軍隊擔任護士工作,現轉業到不屬企業辦的、有護士崗位的醫療衛生部門,仍做護士工作的,其護齡可連續計算。護齡津貼按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改領導小組、省人事局皖工改字[1985]40號檔案規定執行。原在軍隊所任護士職務的確定,以本人檔案中任命為準。
5、轉業到企業單位的軍隊幹部,應先按照相應的企業職務確定級別(附表二)。其工資數額,高於企業同等級幹部工資的部分,可繼續發給;低於企業同等級幹部工資的,按企業同等級幹部的工資標準執行。
6、參軍前系在職職工的,其工齡與軍齡合併計算。
7、轉業幹部的工資關係於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接轉到地方的,其工資套改後的增資額,分別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資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1、轉業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軍隊幹部,其職務工資根據本人的行政級別與地方幹部相對應的職務套改(附表一)。其中,原執行軍隊技術等級工資的幹部,應先對應軍隊軍事行政幹部的職務,再按軍隊職務與地方幹部相對應的職務套改。
2、軍隊機關營,團職幹部的行政職務,應以師以上單位的任命為準。
3、原在軍隊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和中、國小、幼稚園擔任教師工作,轉業到不屬企業辦的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和中、國小、幼稚園仍做教師工作的,其教齡可連續計算。教齡津貼按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改領導小組、省人事局皖工改字[1985]39號檔案規定執行。原在軍隊所任教師職務的確定,應以本人檔案中的任命為準。
4、原在軍隊擔任護士工作,現轉業到不屬企業辦的、有護士崗位的醫療衛生部門,仍做護士工作的,其護齡可連續計算。護齡津貼按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改領導小組、省人事局皖工改字[1985]40號檔案規定執行。原在軍隊所任護士職務的確定,以本人檔案中任命為準。
5、轉業到企業單位的軍隊幹部,應先按照相應的企業職務確定級別(附表二)。其工資數額,高於企業同等級幹部工資的部分,可繼續發給;低於企業同等級幹部工資的,按企業同等級幹部的工資標準執行。
6、參軍前系在職職工的,其工齡與軍齡合併計算。
7、轉業幹部的工資關係於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接轉到地方的,其工資套改後的增資額,分別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資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轉業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務安排偏低的營、團職幹部(不含因犯錯誤而降低職務的人員),在確定其職務工資時,可予以適當照顧。原在軍隊任正團職、轉業後安排為副縣(處)級以下職務的,可按副縣(處)級的職務套改;副團職可按正科級、正營職可按副科級、副營職可按科員級套改。
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轉業到企業單位的營、團職幹部,其參加企業工資改革後的工資等級(含升級後的工資等級),如尚未進入職務工資等級的,可以進行入職務工資的等級的最低一檔,增加的工資額,列入企業成本,從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發給。
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轉業到企業單位的營、團職幹部,其參加企業工資改革後的工資等級(含升級後的工資等級),如尚未進入職務工資等級的,可以進行入職務工資的等級的最低一檔,增加的工資額,列入企業成本,從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發給。
三、本通知條文由省人事局、省勞動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