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安徽省畜禽屠宰、防疫檢驗的管理,保證肉品質量,杜絕病害肉上市,維護國家和消費者利益,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5]10號)精神,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5-12-1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1995-12-15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5-12-15
【生效日期】1995-12-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5-12-15
【生效日期】1995-12-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5年12月15日皖政辦〔1995〕96號)
為了加強我省畜禽屠宰、防疫檢驗的管理,保證肉品質量,杜絕病害肉上市,維護國家和消費者利益,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5]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通知:
一、統一認識,切實加強畜禽屠宰管理
加強畜禽屠宰管理,對於促進生產,穩定市場,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對加強畜禽屠宰管理的認識,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各行署,各市、縣人民政府都要有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商業、農業、工商、衛生、稅務等部門具體實施。全省畜禽屠宰加工冷藏業的行業管理以商務廳為主,會同農業廳負責。
加強畜禽屠宰管理,對於促進生產,穩定市場,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對加強畜禽屠宰管理的認識,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各行署,各市、縣人民政府都要有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商業、農業、工商、衛生、稅務等部門具體實施。全省畜禽屠宰加工冷藏業的行業管理以商務廳為主,會同農業廳負責。
二、大力推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辦法,合理設定屠宰場(點)
全省各市、縣和有條件的鄉鎮都要推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辦法。已經實行的市、縣,要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尚未推行的市、縣,要抓緊部署,儘快推行。要求各市、縣和主要集鎮在1996年底前全部實施。少數確有困難的邊遠山區鄉鎮,可逐步創造條件,分期分批實施。
各地要從實際出發,本著有利於促進生產、搞活流通的原則,做到“定點合理、方便購銷、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屠宰點的規劃和設定,必須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商業部門會同農業、工商等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所有國有、集體、個體屠宰場(點)的設定,必須經當地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者方可辦理註冊登記及有關手續。定點屠宰場(點)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不符合規定的要限期整頓,對無照經營的屠宰場(點)要堅持取締。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正大多渠道經營,鼓勵公平競爭,允許屠宰經營者自主選擇屠宰場(點)及屠宰方式。同時,要積極支持國有食品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國有屠宰廠(場)和肉聯廠的設備、設施,實行工廠化屠宰,標準化檢驗和規範化服務,為市場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肉類產品。要進一步辦好肉類及副食品批發市場,搞好系列化服務,建立活而有序、可調控的市場體系。
全省各市、縣和有條件的鄉鎮都要推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辦法。已經實行的市、縣,要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尚未推行的市、縣,要抓緊部署,儘快推行。要求各市、縣和主要集鎮在1996年底前全部實施。少數確有困難的邊遠山區鄉鎮,可逐步創造條件,分期分批實施。
各地要從實際出發,本著有利於促進生產、搞活流通的原則,做到“定點合理、方便購銷、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屠宰點的規劃和設定,必須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商業部門會同農業、工商等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所有國有、集體、個體屠宰場(點)的設定,必須經當地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者方可辦理註冊登記及有關手續。定點屠宰場(點)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不符合規定的要限期整頓,對無照經營的屠宰場(點)要堅持取締。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正大多渠道經營,鼓勵公平競爭,允許屠宰經營者自主選擇屠宰場(點)及屠宰方式。同時,要積極支持國有食品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國有屠宰廠(場)和肉聯廠的設備、設施,實行工廠化屠宰,標準化檢驗和規範化服務,為市場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肉類產品。要進一步辦好肉類及副食品批發市場,搞好系列化服務,建立活而有序、可調控的市場體系。
三、加強畜禽檢疫工作,確保肉品衛生質量
全省各級農牧、商業食品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5]10號)和《安徽省家畜家禽防疫辦法》(皖政[1995]13號)的規定,各負其責,按國務院明確的農商檢疫檢驗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全省畜禽和肉品檢驗工作。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基層畜禽防疫工作,加強農村及畜禽交易市場的檢疫。家畜出售前,必須經當地畜牧部門的畜禽防疫檢疫機構或其委託單位實施檢疫,並出具檢疫證明。無證不得進入市場,堵住病害肉上市的源頭。
商業食品部門要健全獸醫衛檢機構,加強檢疫、檢驗隊伍的建設,配備必要的檢疫、檢驗設備,嚴格檢疫、檢驗制度,不得調運、出售有病害或變質的肉品,商業食品系統所屬屠宰廠、肉聯廠的畜禽檢疫、檢驗工作,由廠方負責,其生產的畜禽產品由廠方出具檢疫、檢驗證明,家畜胴體必須加蓋驗訖印章,憑證、章上市買賣和運輸。農牧部門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其他單位、個人屠宰畜禽,必須由當地畜禽防疫檢疫機構或其委託單位實施檢疫檢驗,出具產品檢疫證明,胴體須加蓋驗訖印章,憑證、章上市。
對檢出的病害畜禽及其肉品,必須按《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在檢驗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流入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病害肉、變質肉、注水肉及其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肉類產品。違者按有關法規追究相應的責任。
全省各級農牧、商業食品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5]10號)和《安徽省家畜家禽防疫辦法》(皖政[1995]13號)的規定,各負其責,按國務院明確的農商檢疫檢驗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全省畜禽和肉品檢驗工作。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基層畜禽防疫工作,加強農村及畜禽交易市場的檢疫。家畜出售前,必須經當地畜牧部門的畜禽防疫檢疫機構或其委託單位實施檢疫,並出具檢疫證明。無證不得進入市場,堵住病害肉上市的源頭。
商業食品部門要健全獸醫衛檢機構,加強檢疫、檢驗隊伍的建設,配備必要的檢疫、檢驗設備,嚴格檢疫、檢驗制度,不得調運、出售有病害或變質的肉品,商業食品系統所屬屠宰廠、肉聯廠的畜禽檢疫、檢驗工作,由廠方負責,其生產的畜禽產品由廠方出具檢疫、檢驗證明,家畜胴體必須加蓋驗訖印章,憑證、章上市買賣和運輸。農牧部門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其他單位、個人屠宰畜禽,必須由當地畜禽防疫檢疫機構或其委託單位實施檢疫檢驗,出具產品檢疫證明,胴體須加蓋驗訖印章,憑證、章上市。
對檢出的病害畜禽及其肉品,必須按《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在檢驗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流入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病害肉、變質肉、注水肉及其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肉類產品。違者按有關法規追究相應的責任。
四、合理收費,搞好服務
所有進入定點屠宰場(點)屠宰的生豬,均要統一繳納有關稅費。屠宰稅、增值稅按國家規定徵收;市場管理費、生豬發展基金、檢驗費按省有關規定標準收取;屠宰加工服務費收取的標準由市、縣商業行政部門會同當地物價、財政部門核定。經營者取得上述稅費證明後,方準上市銷售。
農牧部門依法對畜禽或畜禽產品進行抽檢時,不得收取費用;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沒有檢疫證明或檢疫證明已超過有效期的畜禽、畜禽產品實施的補檢,可按有關規定收費。
各定點屠宰場(點)要從屠宰加工、檢疫檢驗、收取稅費等各個環節搞好服務,方便經營者,提高肉品質量,降低成本費用。各有關部門的人員對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必須恪盡職守,依法辦事,堅決糾正畜禽屠宰管理、檢疫檢驗中的不正之風,制止亂設卡、亂收費。
加強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廣泛宣傳,精心組織,切實抓出成效,以保證這項工作健康持久地開展下去。
所有進入定點屠宰場(點)屠宰的生豬,均要統一繳納有關稅費。屠宰稅、增值稅按國家規定徵收;市場管理費、生豬發展基金、檢驗費按省有關規定標準收取;屠宰加工服務費收取的標準由市、縣商業行政部門會同當地物價、財政部門核定。經營者取得上述稅費證明後,方準上市銷售。
農牧部門依法對畜禽或畜禽產品進行抽檢時,不得收取費用;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沒有檢疫證明或檢疫證明已超過有效期的畜禽、畜禽產品實施的補檢,可按有關規定收費。
各定點屠宰場(點)要從屠宰加工、檢疫檢驗、收取稅費等各個環節搞好服務,方便經營者,提高肉品質量,降低成本費用。各有關部門的人員對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必須恪盡職守,依法辦事,堅決糾正畜禽屠宰管理、檢疫檢驗中的不正之風,制止亂設卡、亂收費。
加強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廣泛宣傳,精心組織,切實抓出成效,以保證這項工作健康持久地開展下去。